2011年06月27日 09:18 来源:财新网
财政部坚持免征额最多提高至3000元/月;降低中高档工薪所得税率的建议未被采纳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叶逗逗)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微调后,将提交今天(6月27日)开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据悉,个税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仅修改了一处,即以一审稿为基础,将税率表中的最低一级税率由5%调低至3%。而争议很大的工薪所得免征额,依然维持由20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的原方案,众多专家提出的降低中高档工薪所得税率的建议也未被采纳。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由6月1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讨论提出,并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拟定,经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于4月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0日-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未能通过。
4月25日-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8.3万名网民提出的23.7万多条意见,另有公众来信181封。
在这些意见中,对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持赞成的人数占15%,要求修改的人数占48%;对草案中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九级减少为七级,提交意见的公众中,赞成的占36%,要求修改的占33%,反对的占29%,其他意见占2%。
全国人大官员表示,对社会公众的意见会整理分类后,提供给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作参考,“但不是说提出修改的人数多,就一定会采纳。”
国务院法制办官员对财新记者说,个税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一审后,如何修改草案,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财政部直接讨论和沟通。
作为拟定个税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部门,财政部坚持免征额最多提高至3000元/月,反对再次提高。
根据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但立法法第二十八条又规定,列入常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出现过一审通过或二审即获通过的情况。据悉,财政部希望本次个税修正的法律程序也能尽快完成。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本次个税修正进入三审程序“不是没有可能”。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草案需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办公厅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72名委员。
财新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实际参会的委员人数多在155名-160名的区间。
一位全国人大前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表决是“绝对多数”,也就是不管委员是否到会,必须超过86名同意才能通过。一般的法律草案“相对多数”就可通过,也就是实际参会的常委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就可以通过。
这位前官员表示,个人所得税法在财税法中比较重要,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只能算是第二个层次,因此,“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表决,应该是‘相对多数’同意就可以通过。”
上述全国人大前官员对财新记者说,对于争议较大的法律案,为保证表决顺利通过,对持反对意见的常委会委员,表决前会做一些解释说明工作,“只有在保证能通过的情况下,才提交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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