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14:58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个税草案二审稿出炉:维持3000元起征点;应纳税额若不超1500元,税率从5%降至3%
2011年6月28日
插图/侯东梅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一审稿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变。
相应地,二审稿作了一处重要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为何不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如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来减税?下一步个税应该怎么改?据新华社电
不变
赞成3000元起征的仅为15%
一审草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起征点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社会的呼声,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数额从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有人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4000、3000元的起征点。
民意
逾八成民众不满起征点,
为何不改?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
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变
从5%到3%,
低收入人群税负减了多少?
洪虎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在4月份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据介绍,实行提高起征点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
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的调整。参加对个税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山西省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认为,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基础上,降低第一级税率“既有利于保持公民纳税意识,也可以更明显地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一些网民表示,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不但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还使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民意
六成多人不赞成原税率方案
一审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分别适用5%、10%、20%、25%、30%、35%、45%的税率,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全国人大在网上征求到的逾23万条意见中,共有75690人对本条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27470人,占36%;要求修改25383人,占33%;反对21712人,占29%;其他意见1125人,占2%。
山西长治市潞安矿业集团常村煤矿工人王垠建议将5%和10%两级税率分别降低到2%和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建议增加2%一档税率,其适用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部分,或者将5%的税率修改为2%,或者适当扩大5%税率适用的范围。
昆明理工大学外语学院办公室主任雷时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的向兰建议将5%、10%和20%三级税率分别降为2%至3%、5%至8%和15%,以减少月收入12000元以下的工薪人员的个税负担。
兵役法
士兵退伍后可能得自己找工作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国义务兵退役后一般将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士兵自主就业。
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三、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其他规定]
○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将兵役登记时间从现行兵役法规定的每年9月30日提前到6月30日。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职业病防治法
无证据否定,即可诊断为职业病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专家认为,此规定能避免开胸验肺。
同时,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做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草案还规定,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并在30日内裁决。
[案例·开胸验肺]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张海超,2004年6月到新密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
2007年下半年,他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胸闷、咳嗽,他也没太在意。
2007年10月,张海超从振东公司离职不久,分别到郑州市二院、省胸科医院、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数家医院检查,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尘肺。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拟不由法院执行
时隔近两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审行政强制法草案五审稿,草案五审稿删去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
所谓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一样,都属于政府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根据草案,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前者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物,冻结银行账号,强行进入住宅等;后者则指排除妨碍,加处罚款,划拨银行存款、汇款,拍卖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
此外,草案五审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观察]
意在改变行政“乱”和“软”问题
专家指出,中国的行政强制面临着“乱”和“软”的问题。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又存在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的问题,对有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制止。
《行政强制法》意在通过职权和程序方面的规范,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同时也为执法提供依据。记者了解到,有关法律的具体内容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强制的设定上是否要严格限权;二是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规定什么样的模式,是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还是两者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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