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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尽早制定网店征税标准

2011年06月29日 10:36 来源:长江商报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日前,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武汉国税部门表示,辖区内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详见今日本报B20版报道)

  自去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国内网店开始正式步入实名制时代,当时各界就猜测网店实名制是否会成为征税的前奏,如今看来,当时的推测并非毫无根据。

  当然,面对规模庞大的新型消费方式,通过税收对商品交易作出进一步的规范,以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不管怎么说,网店作为一种新型的店面形式,与传统意义的实体店存在差别,但这主要是销售形式的改变,相应的监管与责任并不能一并抹去。

  但是,问题在于,目前已经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可相关的网店征税标准却并不清晰。这就不得不让人心存疑问了:既然相关的标准都还不清晰,那相关部门征税时又如何确保有章可循呢?事实上,国内网店正式步入实名制时代已近一年,可网店的相关征税标准却并未给出。

  以武汉市为例,截至2010年底,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淘宝皇冠级以上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那也就意味着将有近400家要收税,如果没有一个清晰严格的征税标准,执行起来势必将会问题重重。

  我们认为,制定一个合格网店征税标准需要多方考虑。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既然网店和实体店之间存在多种差异,那么征税标准自然不能是照搬照抄对实体店的征税标准,而且还要注意到,个人网店税单一旦开出,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都必须事先有过详细的论证分析。

  其次,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的做法,出发点可以理解,毕竟许多个人网店规模较小,一一征税不仅难度大,实际效果也可能是得不偿失,但是,不能仅作出规定而不给出解释,征税标准的划定为何如此,还应有进一步的说明。

  再次,网店征税标准的制定应该参照各方意见,进行公开的听证,不能为了部门利益选择“闭门造法”,多方人士应该进行仔细的讨论,得出能够最大程度兼顾各方利益的征税标准,只有先确保程序的合法合理,才能使得制定的标准最大程度的得到落实。

  当然,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需之举,不缴税所带来的低价并不能长久地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电子商务要想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还得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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