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13:00 来源:长江商报
5月31日24时,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结束。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的最大焦点。有网友建议将起征点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个税修正案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6月1日《新京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官方统计显示,去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这样的话,平均线以下的工薪阶层的工薪部分就不用交税了,他们就得到实惠了。其实,3000元以下收入在当前固然算是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但是3000元以上比如四五千元的月收入,在当前也算不上是高收入。
有关专家与官员还表示,免征额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一定程度上降低民众个税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是两个概念,二者并不矛盾,即便收入在免征额以上的中等收入民众,他们也还在通过购物与消费途径缴纳间接税。由于个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并不算高,如今年1至3月全国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8.7%,所以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会对财政收入增长与公共服务支出造成较大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衡量一个国家的国民税收负担是否合理,还应看这个国家国民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情况,看一个国家国民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否与其税负相匹配。假定一个国家个人税负较重,但是国民享受着高额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甚至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税负重一点也能理解,就怕纳税与实际享受的福利不对称。
个税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的是希望倾听公众的意见与建议,那么有关方面也就应当认真考虑公众的相关意见与建议,吸纳公众包括将个税免征额提到更高水平在内的合理建议,以能让我国的国民税负水平更为合理,促进消费与民众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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