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30日 07:51 来源:新京报
多数曾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发生收费权转让,此次也将纳入清理规范之列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通过将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机场高速收费期限延长到33年、京石北京段收费期限延长到42年。超过收费公路最长30年的收费期限。
此次专项清理中,此类高速路也将纳入规范范围。
收费权已转让公路也将规范
此次清理一个重点是,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而备受争议的机场高速、京石高速等曾经转换收费权的高速路即属于此类。
不过,除机场高速7月1日起降价外,对北京其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年限是否调整等问题,北京市交通部门、发改委暂未回应。
北京多条高速发生收费权转让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北京市将多条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包括京石高速、机场高速等,并重新批准收费年限30年。导致京石高速总收费年限最长达42年。
按《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2004之前完成收费权限转让的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成各方争议的焦点。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曾表示,京石高速等的收费权转让是在法规出台之前产生,收费不仅用在这条路还贷,还用于北京其他高速公路建设。北京的高速公路收费和还贷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不然此后的很多高速公路就没法修。
【规定摘要】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专家观点
1 转让收费权 转让推动了城市路网建设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现在看高速公路收费,不能回避当年的历史原因。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北京财政收入很少,机场高速修建中一年所需的投入,基本上就占了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当时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因此就将政府还贷性公路转为了经营性公路。当时全国都存在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财政缺钱。
张柱庭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当年的这种转让手续,对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路网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收费期限 收回合理利润后收费应停止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国家规定了最高收费年限,并不意味着道路就必须以上限为准。
北京多条高速公路当年批准的年限如此之长,其正当性让人质疑。设立收费年限的核心,是让经营者在还贷,收回成本,同时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在经营效益好、车流量增大的情况下,成本和一定的收益率达到的时候,就应该取消收费,不能让高速路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发起高速路收费公益诉讼的律师李劲松则认为,北京有关政府部门人为地将高速公路预计收费年限的概念,偷换成一定可以收费年限的概念。
现在问题的重点在发改委的收费年限的批复,“我认为至少应有附加条款,比如如果在期限之前收回合理利润,那么收费就应该中止。”
3 彻底免费 高速能否全免不能一概而论
在收回成本并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之后,是否应该全部取消收费?对此张柱庭表示,不能一概而论。以机场高速而言,从法律的角度看,因持有96%股份的北京控股公司涉及到境外的股民,所以不能随便改变。对于今后新修的收费公路,在现在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可以从程序上进行招标,货比三家,这样会更加公平。
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收到一定的利润就应该取消。
李劲松认为,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公路在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免费通行。也不能以上市公司为借口。
■ 回放
高速收费还贷是“算总账”
机场高速、京石高速收费年限一直是焦点,这样的收费期限是否合理?2009年北京市两会的政务咨询会上,两名丰台区人大代表曾就此与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有过对话,有关收费权转让是争议的焦点。双方观点对目前的收费清理活动仍有借鉴意义。
【现场对话】(节选)
代表:杜家坎收费站什么时候能取消?
刘小明:现在还没有,我们一直在研究,主要是如何缓解当地拥堵问题。
代表:2008年(交通部)出台一个法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收费公路累计收费不能超过25年。
刘小明:1999年成立首发公司后,北京用“统贷统还”方式来建高速,收费不是针对一条路,收费还贷是作为一个整体,从总体上算账,首发经营的路不到600公里,现在贷款余额还有320多亿。
代表:政府修的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我们知道这条路至少盈利好几个亿了。
刘小明:我们不能以局部来说,不然,这条路当时修到房山就够了,而是要在全国路网角度考虑。
代表:但不能把全市的出行压力,都转移到这个地区的群众上来。
刘小明:这个说法也不完全对,如我们全国的发展,东部快,西部慢,北京每年上交的税收,一部分转移到中西部去了,先发展的地区有义务(帮助落后的地区)。
代表:累计25年应该怎样解释?
交通部门人士(旁边的):不是一个概念,不一样,老规老办法,新规新办法。
代表:但收费公路条例是这样解释的(累计不超过25年)。
刘小明:不是这样解释的,要这样算,以后的很多高速路,如京平高速路就不用修了,没钱修。京承高速三期也没法修了。
A07-A10版统筹 李立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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