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9:43 来源:《财经》杂志
寄生“红十字”
“郭美美事件”远未结束,它再次告诉人们,红十字会及其他所有的慈善组织应与权力划清界限。否则,戴“红帽”的慈善组织,很难保持独立的地位,也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很难不滥用赞助者的爱心,很难不受到权力的庇护
《财经》记者 王晨 徐凯 舒泰峰 欧阳洪亮
前后仅一周,郭美美的命运急遽逆转。
2011年6月20日晚间,一个“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微博(http://weibo.com)认证,令“郭美美baby”成为公众人物。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湖南女孩的炫富行为,却因若隐若现的钱权利益链条,而迅速升级成一桩公共事件。
她在网络世界展现的富贵相册,贴尽名车、豪宅、奢侈品等标签,如同一串串密钥,吸引网友勾勒出一个模糊不清,但存于心际的故事——先怀疑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既而指认她与深圳天略集团老板存在亲密关系,后又曝光其与超级跑车俱乐部(SCC)“郭子豪”的网络互动,及至舆论修正,牵出成立已满十年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及其关联企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称红总会)亦因此被推至风口浪尖。
论坛的回帖节节攀升,网友的围观昼夜未歇,时见“独料”乍现,时有“高人”证伪,卷入其中的个人或机构疲于辟谣与澄清。也许少有人料到事件会发展到今日地步,除了作为利益关联者、且在关键时节不断释放消息的“深喉”。
在这场事关公益慈善形象的舆情对垒中,红总会一直被动应对,滞后而稀疏的声明不仅未能化解公众的忧虑,更促成了诸多社会情绪的叠加。一方面,现任红总会班子成员对前任旧事鲜有了解确为事实;另一方面,亦符合这个官办垄断慈善机构一贯以来的作风。
6月24日下午,红总会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案,获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受理。27日凌晨,郭应警方要求乘坐HU7702航班返京,以配合相关调查。
据《财经》记者获悉,东城警方已正式对“郭美美事件”立案调查,目前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网传其被刑拘的消息有误。
不过,公众更关心的是商红会的利益迷局。这一慈善机构运作十年无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与相关企业存在大量商业项目往来,并带来了红十字会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
在民间真相掘进与官方撇清关系的拉锯中,至今未见监管部门的表态。若不如此,真相亦难昭然。针对此事,年届八旬的中山大学退休教授袁伟时发微博点评:“中国慈善丑闻不断。基本原因是官方垄断没有彻底打破。不要就事论事,总结教训,该进行慈善体制改革了。”
一语中的,契机亦现,然中国红十字会能就此回归本位、顺利转身吗?
谁是郭美美
网络信息与实地调查的拼图,仍未能完整展现郭美美的真实身份,但可以肯定,她并非亿万富姐。有关权威部门及《财经》记者调查显示,郭美美、郭登峰母女包括固定资产等在内的家财,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事发之前的6月15日,郭美美刚刚度过20岁生日。她原名郭美玲,昵称“洋洋”,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
益阳地处洞庭湖区,是湖南正北的一座城市,亦是湘西北到省城长沙必经之路。此地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录得“湖南美女益阳产”之名。不过,今日郭美美之容貌非系天生,乃拜美容手术所成。据户籍资料,郭美美未婚,户口仍在湖南益阳,其母郭登峰户籍位于深圳宝安区。熟知其人者介绍,郭美美早先父母离异,其父亲的户籍也位于深圳宝安,具体身份不详。
郭登峰1964年7月生,曾在当地事业单位工作,后通过湖南老乡会在北京深圳谋生,做些贸易及广告之类的工作。47岁的郭登峰交际广泛,着装入时,在自称COCO的博客中,郭登峰于2007年起上传了147张艺术照和自拍照,可显示彼时她在深圳开了一家服装店。
郭氏母女名下共有四处房产,老家益阳两套,一是位于赫山区长益路33号的旧宅;二是紧邻长张高速(长沙-张家界)路侧的全丰小区,远离市区,系2010年12月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两套住宅均非繁华之所,与益阳核心城区资阳区相隔一河;北京、深圳各一套,分别为朝阳区百子湾路后现代城和罗湖区东乐花园,前者常居,后者房门紧闭,锈迹斑斑的邮箱塞满了广告邮件。
在北京,郭美美曾有三辆车,分别为“京NRG222”Mini Cooper、“京NMM271”玛莎拉蒂和一辆捷达。小区的保安说,至少半月未见这辆玛莎拉蒂了,郭平时仅租用A-035号地下车位,其他车停在地面。郭美美曾用过的“粤B333SS” 兰博基尼,则是其男友名下的。
郭美美自称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另一说法是湖南涉外职业学院,但对照两校历届学生名册,均查无此人。不过,2008年可谓她命运的转折之年。当年她获得好乐迪全国KTV新星大赛深圳赛区的冠军,又相继出演电影《激浪青春》女子龙舟队员、连续剧《美丽会说话》一号女主角邱月,以及一些网络剧的角色等。
据其同乡介绍,2007年起,郭登峰开始包装郭美美,并自称是女儿演艺娱乐事业的经纪人。而在其今年年初认识新男友、深圳富豪王军之前,郭氏母女并无富贵之财。
“美美根基很浅,入世不深,大多数事情主要还是靠她妈妈。”熟知她们的一名湖南同乡表示,郭氏母女的财富大都在郭登峰名下,一方面来自于其本人及郭美美演艺收入,另一方面是炒股获利,“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那波行情赚得不少”。
据《财经》记者了解,警方介入“郭美美事件”调查后,曾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核实,发现浮夸成分太大,多数无根无据。“比如那套别墅,不是她的,她炫的那些名车也不全是自己的。”一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说。
迄今可供查询的资产之一,即郭美美转让的挂“京NRG222”牌照的Mini Cooper汽车。今年3月21日,郭在网上发布消息,以29.8万元叫价出售其名下市价约40万元的Mini Cooper。据北京公安交管局的信息,从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9月29日,该车有九次违章记录,目前均“未处理”。
“未遂者”天略
曾工作于天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略集团)的一位高级职员并未想到,天略集团董事长丘振良会被牵扯进“郭美美事件”。
事由正是上述卖车信息,郭美美所附信息“3月份收到天略老板的礼物玛莎拉蒂,Mini果断卖掉”,引起网友对天略集团的关注。随后,2007年至2008年天略集团与商红会合作的信息,助推其成为风暴中心。
在郭登峰、郭美美的活动轨迹中,北京与深圳始终为主要落脚点。如郭美美演艺事件起步的卡拉OK比赛,此次事发后她的藏身之所,以及母女俩的航空记录,无一例外地锁定深圳。这是否与同在深圳的郭美美生父有关,尚不得而知。巧合的是,天略集团的南方总部就在深圳。
天略集团,位于深圳市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8楼,打开电梯门,正对着的是公司紧闭的玻璃门,需经内部员工开门方可进入。
6月23日,《中国企业家》杂志官方微博称,“中国红十字会下面有个商业红十字会,商业红十字会指定深圳天略集团做劝募。钱募到了,就由天略和中国红十字会分成;长沙妹子郭美美南下深圳并整容开始艺人生涯,认识天略集团董事长丘振良,关系不明。丘与红十字会郭长江认识,郭美美与郭长江关系不明。”
此条微博,将“郭美美事件”的矛头集中转向天略集团。
丘振良是广东龙川县人,生于1961年,初中毕业后曾当兵三年。1981年,丘只身到深圳,任职于一家国营商业贸易企业,此后陆续创办公司,并于2001年成立天略集团,注册资本5318万元。
据天略集团前员工介绍,天略集团的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另一核心业务是“亚金融业”,主要为担保业务和给中小企业短期借贷,并以此业务为中心成立了拍卖公司和律师事务所。2007年,在深圳注册的天略集团开始北上,成立天略北方总部,其与商红会的两次合作即发生在此后。
合作之一为“红十字校园安全计划”。2006年至2007年,天略集团通过商红会向中国西部地区中小学生捐赠70亿元保额的“校园安全行动保险卡”。70亿元保额由天略集团每年出资约25万元人民币购买,共进行了两年。
期间的2006年5月,天略旗下的北京天略盛世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略拍卖)承担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广告保险卡”的捐资拍卖活动,即由商红会作为接受捐赠主体接受捐资企业捐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按照捐款人意愿和《红十字会法》规定将所捐助款项以“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卡”的形式转捐给特定中小学生。
在这次拍卖中,天略集团还表示,捐资企业将享受“保险卡面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会、公益形象宣传等回报,并称,红总会和商红会“支持捐资企业利用各种媒体及宣传渠道正面宣传和披露其自身对本活动的贡献”。
据此项目知情者透露,天略集团旗下运营着一家名为“安吉”的外国语学校,其设想是借上述活动扩大在教育领域的知名度,以有利于招生。
对这次拍卖,商红会副秘书长李庆一解释为,拍卖是红十字会筹资的一种方式,必须找一个有资质的拍卖机构。不过,此项目最终被红总会以“条件不成熟,时机不到”为由否决,成为一项流产的合作。
红总会的审批权
天略集团与商红会的另一合作是“博爱之星”劝募大赛,由商红会、天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具体流程为:网络报名选送阶段、晋级淘汰阶段、评选劝募之星三个阶段组成,共设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东南六大分活动区,采取海选、晋级、淘汰的形式展开活动。
2009年7月,“博爱之星”项目组开始运作,项目组一份18人的通讯名单中,商红会副秘书长李庆一的名字在列。据知情人士称,李庆一为项目牵头人之一。天略集团为此项目组配备了手提电脑及两辆奔腾牌汽车,并为包括李庆一在内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发报酬,持续三个月。其中,李庆一的报酬按“高管”的级别计发。
由于商红会没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没有主办权,故此项目“取得红总会的授权,是其进行的前提”。据天略集团当时的项目负责人介绍,“商红会当时信誓旦旦承诺,红总会关于此项目会有批文。”
是年9月,在天略集团方面多番催促之后,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商红会下发了《关于举办“红十字劝募大赛”暨“博爱之星”电视公开选拔活动的决定》(中商红[2007]03号),且盖有商红会公章。文件中主办单位为红总会(拟请),承办单位为商红会与天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且在“活动经费”中提到“由承办单位自筹,可采用企业冠名,实物赞助等方式解决”,此后,有两家企业与天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谈妥,约定一旦项目成立,即出资1300万元冠名费。
天略集团项目负责人提出,商红会也同是此项目承办人,并非主办方,并无资格以其名义下发文件,以此敦促商红会申请红总会对此项目的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商红会未经红总会授权,根本无权使用“红十字”字样冠名所谓“劝募大赛”。
为使“博爱之星”项目顺利得到审批,商红会与天略集团相关人士在崇文门西大街上的一家餐厅,耗资上万元宴请红总会事业发展部筹资处两名负责人。商红会还建议天略集团将原设想筹资额1200万元降低为500万-600万元,“否则筹资额太高难获审批”。
但该项目因“商业味太浓”,未获红总会批准。
一位天略集团前员工透露,天略集团是希望借助“博爱之星”获得冠名收入,原来设想与商红会五五分成。为此项目,天略给商红会工作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汽车,经费,花费近百万元。但项目最终没有拿到批文,也就无法实施,成了又一次失败的合作。
对笔记本电脑、汽车之说,李庆一回应,这些是工作所需,早已还给天略集团。而天略集团上述前员工表示,是天略“硬要回来”的,双方并因此“伤了和气”。对于报酬一事,李坚决否认。
该天略集团前员工透露,其间,商红会甚至提议天略集团捐给红十字会约30万元人民币,以便项目通过,天略集团因考虑前期投入太多,放弃了此建议。2009年10月,“博爱之星”项目组解散。此项目的失败使天略集团的项目负责人辞职。
此后,天略集团与商红会再无合作,也没有证据显示郭美美与丘振良存在直接联系。
6月24日,商红会与天略公司同时发表声明,两声明同时发表在中国红十字会官网上,且第一条内容行文一致,称双方的劝募活动“没有组织实施”“更不存在善款分成”;同时,丘振良否认认识郭长江,公司从未聘任郭美美,丘振良亦不认识郭美美。
商红会十年未登记
在6月24日的声明中,商红会称:“所谓‘红十字商会’是一个不存在的机构,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我会也从来没有一个叫郭美美的人。”
红总会在三次声明及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均重申该会并没有所谓的“红十字商会”机构,并反复撇清与郭美美之间的关系。
不过,“商业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商会”之间口语简称接近,进一步导致了民众的猜疑。
据《财经》记者调查,早在2000年,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策划了在大中型零售企业安装“顾客紧急救护系统”项目,为实施该项目,同年11月15日,中商联向红总会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中国商业行业红十字会的报告》(中商会字[2000]24号):“鉴于商业行业是窗口行业,在商业行业组建红十字会,对于进一步提高商业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将会起到积极作用”,“愿意遵守《红十字会法》和总会章程,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成立中国商业行业红十字会”。
是年12月8日,红总会下发“红二字[2000]129号”文件,同意中商联的报告,批准正式成立“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商红会并非中国红十字会的直属机构,但根据2004年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系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
根据红总会的解释,中商联依照《红十字会法》第八条“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经总会审批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其本身并不从事商业活动。商红会的主要工作是立足商业系统,传播人道主义和红十字精神,开展红十字宣传、救助和救护培训等工作,与红总会也不存在募捐分成的问题。
“对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我们是一种指导性的关系,不管钱、不管人,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我们主要是在业务上对它进行指导。”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虽然成立了有十多年,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获得法人资格,没有在民政部门获准登记。”王汝鹏介绍,目前只有两个行业设立了红十字会组织,一个是商业系统,一个是铁道系统,两个机构均无法人资格。
颁布于1993年的《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据此,红总会自动取得法人资格,由中央编制办管理;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则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规,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向民政部登记。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亦明确,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商红会尽管已经成立十年,仍未在民政部登记。对此,商红会副秘书长李庆一表示,该会从2003年就寻找社团登记途径,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条例,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需具备几项“硬件”要求: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驻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等。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看来,商红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系非法人分支,因此它与红总会共享一个法人资格,红总会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没有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商红会依赖于红总会的母体,只能作为分会或者分支机构的名义接受捐赠,其接受捐赠的账号必须挂在总会之下。这也意味着商红会如未经红总会批准,不得以红十字名义独立募捐,并设立用于募捐的独立账号。
然而,在商红会2006年7月20日,发给中国人民银行的“申请开办基本账户的函”中,明确提出,申请基本账户就是为了“开展募捐活动、收取会费等工作”。
此份申请函中,中商联与红总会均盖上了专用章。
事实上,早在2005年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就为商红会开具了“开户许可证”,商红会会长王树培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系工行北京西单支行。商红会及王树培均已做了印鉴预留。
一年半后,中商联、红总会为何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函,对此,有关人员解释,因商红会没有法人资格,原来的银行账户被取消,故请中商联与红总会共同担保。而来自红总会的说法则是,商红会原来开的银行账户需要更换开户许可证,又要重新向银行申请,故帮其证明。
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商红会,倒是走上另一条道路——公司化运作。
王鼎公司虚实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商红会的办公地点,共有三个办公室挂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标牌,且分别标注会长、副会长和办公室。已为公众所知的是,商红会与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王鼎公司)近于合署办公。
工商资料显示,王鼎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0日,注册资金10万元。几乎与商红会获批后同时成立,中商联的王树民与首都经贸大学教授侯善魁按8∶2出资。
“当初王树民拉我去开公司,我既没有出钱,也没有分过红,从来不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现年80岁的侯善魁告诉《财经》记者。
2006年,侯善魁抽身,脱离了王鼎公司。“我是学者,这个公司的商业活动多,我也怕闹出事儿来。”据了解,侯善魁曾担任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的副秘书长,该学会为国家一级学会,现有会员500多人,其中包括许多企业。而在企业界招募会员并收取会费,正是商红会成立之初头等大事。
从王鼎公司抽身后,侯善魁和王树民至今再无联络,他一再询问记者“王鼎公司会不会有经济问题”。
成立之初,王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均为王树民,王树民笔名王鼎,故以此作为企业字号。王树民同时兼任商红会副会长,亦与商红会会长王树培关系密切。王鼎公司副总经理李庆一亦为商红会副秘书长。对此,贾西津分析说,目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商业机构负责人同时担任慈善机构负责人,按照国际惯例,对这种情况也有严格限制。企业与慈善机构的每一笔资金往来,都必须有明细,且公开。
2006年8月,王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其股东由王树民和侯善魁变为王彦达及沈爱梅。公司的股本不变,仍为10万元,其中王彦达出资8万元,沈爱梅出资2万元。
据王鼎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证实,王鼎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王彦达,实为王树民的女儿。
但商红会的成员,对于王鼎公司深度介入商红会运作,却有着不同的表达。“很冤,没有王鼎公司,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不可能撑下去。”一名商红会的人士说,他同时也是王鼎公司的职工。他一再强调,商红会与王鼎公司从未在红总会拿过一分钱。
年检资料显示,王鼎公司自成立起营业额一直在低位徘徊,其2001年的营业额为零,2002年达到75.6万元,2003年为22.26万元,2005年为18.9万元,2007年为21.79万元,2008年为11.76万元。
商红会副秘书长、王鼎公司副总经理李庆一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商红会自成立至2005年,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王鼎公司承担。该公司还派出多位工作人员负责商红会的工作,工资由公司发放。
实际上,与王树民、商红会关联的公司并不止于此。王树民曾于2002年成立北京中谋智国广告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如今,他在该公司的职务已被其28岁的女儿王彦达代替。
中谋智国还有一个分公司,办公地址一度与王鼎公司在一起,连电话都是一样的。不过,中谋智国分公司与总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年检营业额均为零。
中谋智国在2006年左右曾运作过一个名为《生命第一·红十字救助手册》的项目,在做广告招商时,自称“是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全国各省级红十字会联合打造的社区直投媒体,每册均由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入户直投,每期在当地城市发行10万册??是社区内直投效果最好的媒体,在覆盖范围内,有效覆盖100%,有效传播100%”,该项目后来夭折。
争夺“博爱小站”
跟天略“博爱之星”项目夭折不同,商红会实际不乏获得红总会授权的项目,这不仅引起多家公司的争抢,亦促使商红会内部人士组建了关联公司。
郭美美在事件发生伊始,曾发出一则微博,“我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的公司简称红十字商会,负责与人寿保险或医疗器械等广告签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这则微博几个小时后即被删除,但相关线索已被网友保全并追查。
红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否认车体广告的存在:“总会只有几辆999医疗车,不可能做车体广告。”
但“可做广告的医疗车”并非空穴来风,一个“红十字博爱服务站”项目进入大众视线。2008年6月1日,第一个“红十字博爱服务站”在北京建立,此类服务车实际上像一辆红色的房车,车里面设有空调、病床、轮椅、担架、饮水机、血压仪、急救箱等。服务项目涵盖紧急救助、健康宣传、量血压、人寿保险、家财保险、车辆保险。在房车车体外,同时印有“红十字博爱服务站”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标识。
那么“红十字博爱服务站”项目究竟属于谁?此项目性质为何?
据《财经》记者调查,五年前,红十字博爱小站即出现于红总会2006年“53号”红头文件上,该文件的提头为“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博爱服务站进社区’的批复”,委托商红会承办,并指定一家国企参与。
红总会上述文件将这一项目限定于慈善范围,但企业具体如何承办并未作具体规定。
一年后,此项目已有进展。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公司表示将此项目看做纯粹的商业项目。2007年9月4日和24日,香港上市公司民丰控股(00279.HK)曾公告,民丰控股与王鼎公司成立合营的民丰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正是在全国推行“红十字万站进社区活动”,根据该活动规划,将在全国初步设立2万个不同服务站,称为民丰博爱小站。此次合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唯一获得商红会批准的机构。
这相当于建立了一整套连锁店铺,具备同时销售其他产品的商业渠道。巧合的是,脱胎于原商业部的中商联,正是对口国内商业零售系统,其商业化运作模式昭然若揭。
在民丰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中,民丰控股出资3500万元,占股70%;王鼎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30%。合作仅一年,2008年8月18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民丰控股与王鼎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中止。
据当时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士介绍,在此期间,为接手“红十字万站进社区活动”,王鼎公司又组建了一家公司——中红博爱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中红博爱)。
中红博爱招聘信息显示,其作为全国性控股投资集团,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企业。该公司将在2015年之前分期分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的社区内投资构建3万个红十字博爱服务站,项目由红总会、商红会承办,中红博爱独家投资、运营和管理。
这些网络信息在“郭美美事件”曝光后,大部分被紧急删除。
中红博爱新主人
工商资料显示,中红博爱成立于2008年6月,由北京圣华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王鼎公司分别出资3500万元和1500万元。最初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抗美,她亦是圣华杰公司的法人代表。据介绍,王鼎公司的出资由合作方垫付,但仍代表商红会。这意味着,中红博爱仍是商红会的关联公司。
在此期间,中国人寿也有参与。一则2008年的招聘广告显示:北京红十字会启动了“博爱服务站”进社区公益活动,此次活动是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执行的,目前已在北京奥运村、团结湖地区设置三个服务站并投入使用。“博爱服务站”为厢式无动力车,配备轮椅、担架、急救药箱及电脑、宣传橱窗等设施,由三名以上获得红十字会的急救证书的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员工负责,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自救互救培训、健康知识咨询、便民服务、理财讲座、保险咨询销售等工作。
中国人寿以销售保险的方式参与项目,中红博爱则通过在“博爱小站”的宣传橱窗和车体上打广告的方式运营。一位接触此项目的人士说,博爱小站的服务车类似于分众传媒的模式。
据参与此项目的人士介绍,中红博爱接手后,项目开展得不够好。“起初赢利的模式定为广告模式,必须有足够规模的硬件,才会有客户上门,但硬件的投入需大量资金,一个车体的成本5万元,中红博爱的资金有限,投入不起。”
不过,据上述人士称,已有资金雄厚的公司对此项目表达出浓厚的兴趣。在这些公司看来,“因为有红十字会总会的授权,项目的合法性正当性不容置疑”,且覆盖人数众多,拿下这个项目意味着覆盖大量终端消费人群。
今年3月,有意接手此项目收购中红博爱的公司,亦展开相关谈判。此后,圣华杰公司所持中红博爱的70%股份经过了两次转让,第一次是北京方圆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方圆伟业)接手,法定代表人由王抗美变为温敏伊。据当时参与此谈判的人士表示,在商红会见过几次温敏伊。
温敏伊1984年8月生,系湖南溆浦县人,为郭美美的湖南老乡。温的丈夫谢某1965年生,同为湖南人。
中红博爱上述股份第二次变动发生在近一个月内,据相关人士介绍,因方圆伟业未能在一定时间顺利融资,方圆伟业介绍深圳物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物华)人士与王鼎公司相关人士接触。随后,方圆伟业退出,深圳物华和自然人杨伊文分别承接60%和10%的股份,法定代表人更改为翁涛。
据介绍,郭美美的男友王军持有深圳物华10%股份,而深圳物华持有中红博爱60%股份,王曾许诺郭出任中红博爱相关职务——从未正式担任任何机构职务的郭美美,迅速更改了新浪微博的认证,由“演员”变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闯入这个未知、封闭而利益既得的体系,正式开始了与“红十字”关联的生意,而她与她母亲的财富此前并不涉及“红十字”。
这正是一切事由之开始,却也成了这宗交易的结尾。
红十字会归位契机
“郭美美事件”再次暴露了中国红十字系统体制上的弊病。
按照现行体制,中国红十字会属于社会团体,但在管理上属于特例,具体而言,它属于“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因此,红总会无需向民政部登记。
在民政部2000年12月5日下发的《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中国红十字总会”属于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但是免登对象并没有包含红十字会分支机构。王汝鹏介绍,目前中国共有红会、残联、共青团、工会等21个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红十字会章程》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就此可以得知,商红会与红总会关系是,前者为后者的分会,后者为前者的业务指导单位。
同时,商红会与红总会也并非如王汝鹏所说只是“财务上受总会监督”那么简单,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全国性行业建立的行业红十字会,比照省级红十字会的比例和做法,向总会缴纳会费。
因此,会费是商红会一项主要收入来源,这也解释了其在运作“博爱之星”项目中,要求参与的企业都建立企业红十字会。商红会按规定要向总会缴纳会费,两者不是单纯的业务指导关系,同时存在着财务关系。王汝鹏确认,“商红会需向红总会交纳30%的会费,但他们一直没交。”
由于商红会一直未独立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作为业务指导单位和总会的红总会对其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商红会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擅自开设用于募捐的账户(2006年之前)、未获批准即以“红十字”名义开展募捐活动,这些行为皆有违规违法之嫌。有待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需要连带承担责任的,还有中商联。该会成立于1994年,归国资委管理,为商红会的主管单位。
仅仅追究责任也许是不够的。
实际运作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等机构,其运作方式与行政机构几乎无异。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其工作经费则来自财政拨款。官办慈善模式下,资金运作极不透明。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告称,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此次事件的应对未免令人失望。在其最后一次通报,即6月28日的小范围媒体通气会上,红总会仅仅重申商红会“不从事商业活动”,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而回避了制度上的缺失和管理上的不善,以及其对商红会的责任。
郭美美也仅仅是一个符号。官办慈善体制下,中国红十字会系统内部规范不足、管理不善在此事件中已充分暴露。谁来为郭美美“埋单”,为中国慈善事业的运营提供良好先例?由网络发端的这场公众追问正期待答案。
本刊记者左林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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