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11:31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市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要集体协商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高亮) 继山东省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青岛市的工资指导线也于5日正式公布。据介绍,2011年青岛市工资指导线以企业自身 2010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
以企业平均工资为基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2011年青岛市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5%,而这一数字也与山东省刚刚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一致。“与山东省要求稍有不同的是 ,青岛市的工资指导线是以企业自身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而不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样比较容易操作。”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数字还与去年保持一致,说明这两年全市的经济形势比较稳定 ,不像2008年、2009年因为金融危机影响,收入增幅差别较大。
平均工资将涨4282元
如果以2010年青岛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8549元为基数,根据这一数据,2011年之后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应为28548元×(1+15%)=32830.2元,按上线为28548×(1+23%)=35114.04元,按下线为28548元×(1+6.5%)=30403.62元。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经营与效益允许,不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全市在岗职工年均收入与去年相比,有望基准水平涨4282.2元,最多涨6566.04元,最少涨1855.62元。
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相关原则,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必须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 ,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逾期未备案最高罚一万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应在2012年1月至4月底前将本企业2011年的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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