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08:25 来源:南方日报
顺德出台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培发)顺德企业境外设立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自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可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实际开办费用,区政府将给予50%的补贴,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5万元。
昨日,顺德区出台《顺德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将设立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参考国家和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错位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根据办法,该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出口产品认证、国际通行认证、境外注册商标、境外产品展示租赁费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参加政府组织的赴境外举办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等七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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