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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济竞买土地 禁入济南建筑市场

2011年07月15日 10:2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新建小区开发商若拒不配套建设学校———

  本报7月14日讯 (记者 解照辉) 今年4月份开始,我市对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从调查摸底情况看,自2003年5月我市取消教育设施配套费、由居住区开发商配建教育设施以来,济南市城区居住区应建未建教育配套设施36处、挪作他用的教育配套设施4处,涉及26个开发单位。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这些开发单位送达了《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复核调查函》,并要求按时复函。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下同),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市政府从4月份起将对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是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前,特别是近年来城区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理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产权关系。为确保遗留问题整治取得实效,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对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分类统计。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第二阶段自查摸底工作已结束,现已进入第三阶段复核分类归责阶段。从6月27日至今,由建委、教育、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法制办、房管局等部门和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区和长清区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就开始在龙奥大厦集中办公,全力配合推进这项工作的进程。当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对这些反馈情况逐一分析,分类归责,制定整改方案,并将逐步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开发商逐一进行约谈。

  我市还将出台《关于建立居住区教育设施不诚信单位名单的意见》,对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单位限期开工建设;挪作他用的限期按原规划恢复用途。对开发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推诿拖延、不按整改方案按时实施的,在相关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按照整改方案执行的开发单位,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将开发单位列入建筑开发不诚信单位名单,限制其在我市进行土地竞买或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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