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5日 11:37 来源:沈阳日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8.5元调整为11元
本报讯(记者马驰、通讯员齐家辉)7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沈阳市拟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待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等岗位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100元
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50元调整为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元调整为11元
四县(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元调整为8.5元
张宁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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