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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囤积者须限期限价限对象卖党参

2011年07月18日 15:57 来源:法制晚报

  不到2年涨价9倍 囤积炒作严重 发改委下通知——

  囤积者 限期限价限对象卖党参

  今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对存有党参的10户经营者予以告诫,责令其于7月21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储存的2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

  据记者了解,党参价格从2009年8月的每公斤9元左右上涨至2011年6月的每公斤90元左右,涨幅达9倍之多。发改委指出,党参价格之所以大幅上涨,除产量下降、供求紧张外,少数不法经营者囤积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检查

  囤积导致供应紧张而涨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并抽调部分地方价格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甘肃陇西地区20多个中药材存储仓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一些中药材经营者蓄意囤积党参,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检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囤积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关系,助推了党参价格上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处罚

  限期限价销售

  经过调查后,国家发改委依法对2010年12月前囤积党参的浙江南方药材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下达了价格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于2011年7月21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储存的2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

  另外,对2011年1月以来存有党参的44户经营者予以告诫,责令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储存的8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逾期未按规定销售并提交有效凭证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文/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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