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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定期公布详细财务报告

2011年07月19日 16:09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樊沙 就在我们为各政府部门不及时公布“三公”经费争吵不休的时候,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又被新加坡远远甩在了身后。

  7月18日,新加坡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在新加坡各大报刊和网站打广告,公布2011年报。而从今年开始,淡马锡还准备了中文版年报,以方便不会英文的新加坡人查阅。淡马锡控股是一家新加坡的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

  淡马锡公布中文版年报的原因是,它作为新加坡的国有企业,要对全体新加坡人负责,而不是单为说英文的新加坡人设立。更大的透明度,是淡马锡,也是国有企业的方向。

  其实淡马锡的透明化也是姗姗来迟,在2004年9月之前,淡马锡从未公布过财务报表。但迟来总比不公布要好。

  读过本杰明·格雷厄姆《证券分析》的投资者都知道,早在1929年前,刚走出原始积累不久的美国公用企业都必须定期发布年度报告,并供所有公众随时查阅,这些报告比纽交所对财务报告的要求还详细。因为公共事业处在自然垄断之下,它们的经营事关公众福祉,必须接受行政法规和相关委员会监督。如所有铁路公司和控制邮政电报和电缆公司的马凯公司都要提交报告给州际商业委员会,纽约联合煤气公司和第五大街公共汽车公司要提交报告给纽约公共服务委员会。在给这些委员会的报告里,往往提供了给股东的财务报告里没有的详细资料。

  当然,与淡马锡性质类似的中投公司也是每年都公布年报的。不过还有更庞大的一个群体——国有企业也应该公布财务报告,但却没有这样做。

  国有企业理论上归全民所有(地方国有企业理论上也归该地方人民所有),央企更是从事有关国计民生的非竞争性行业,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对自己的全体股东负责,应定期公布详细的财务报告。

  只向上级主管政府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对政府负责而不接受公众监督,这种国企运行方式是靠不住的。别忘了,这些上级政府机构的“三公”经费虽经媒体一催再催,还一再推迟。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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