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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城市买路钱:为何收凭何收要收多久

2011年07月29日 16:18 来源:现代金报

  广东省三水大桥   资料图片   广东省三水大桥   资料图片

  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一问

  为啥收,是否转债于民

  “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面对海湾大桥,广东省湛江市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近年来,尽管湛江市撤销了一些路桥收费站点,但是百姓交的路桥费却不比从前少,现在一辆车一年要交纳七百多元的年票,而以前一年路桥费最多两三百元。

  据介绍,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销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简称“年票”;对于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则按次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次票费”。该举措是广州市2001年率先开始实行的。

  当地政府部门解释实行年票制的理由通常是: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除此之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六桥一隧一路”建设成本高,一些距市区较远、市民使用率较低的路桥建设成本更高,此前年票制每年收取的4亿元左右的路桥费,不能满足还本付息要求。涨价后,预计收取的路桥费总收入达到每年10亿元,提高一倍多。

  “这是一种将债务打包强摊给百姓的行为。”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等专家说。

  二问

  凭啥收,是否依法行政?

  今年7月初,广州市民连先生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状告广州市交委、广州市交投集团和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进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费。在诉讼中,他列举年票制违法违规达10处之多,建议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票制度违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规定。其中2002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连先生说。

  “我把法规库查了个遍,也没有找到年票制的上位法依据。”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唯一的依据就是《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但这条规定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相抵触。

  此外,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2009年我国进行交通收费的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其中“养路费”并不是大家平时认定的单纯的道路养护费用,它还包括了道路使用费,在“费改税”后,这些费用就全包含在燃油税中了。

  三问

  收多久,是否遥遥无期?

  “年票收了9年,现在ETC系统又规定收30年,究竟收多久才是个头?”家住汉口的武汉车主陈先生忿忿地说。收得不明不白,支得不清不楚。业内人士呼吁,年票制收费不能遥遥无期,相关部门应公布收费还贷情况和截止期限,还车主知情权。

  据武汉市物价部门介绍,实行ETC收费后,ETC系统相关运营人员增加了3倍,30年的运营成本达159亿元,超过了141亿元的建设成本。“这相当于百姓纳税之外还要多供养一批收费人员,增加了百姓负担。”武汉市民肖先生说。

  在广州,连先生也针对广州年票制提出疑问,目前城市路桥和经营性公路各自的负债金额是多少?年票收费已经收了11年,什么时候能够还清贷款、停止收费?11年来年票制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何何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过收支情况?

  事实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属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其建设、运营费用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倘若取之与民众愿望格格不入,用之与群众利益貌合神离,政策便成为‘三无产品’,应该召回,政府不能为了局部利益与民争利。”相关专家表示。

  □新华社记者 田建军 蔡玉高 陈先锋 梁鹏 李志勇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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