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湖南桃源县信用社借用警方力量催收贷款调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14:10 来源: 《法人》

  湖南桃源县信用社借用警方力量催收贷款调查

  农村信用社动用或者假借警方的力量催收贷款,在湖南省桃源县已经不是第一次,信用社与警方的特殊关系也因此在当地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你不还贷,公安会来找你!”这是湖南省桃源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桃源县信用社”)在处理贷款纠纷时,工作人员经常告诉借款人的一句话。很多借款人基于恐惧,匆忙向信用社交还贷款。

  2011年7月6日,本刊记者赴桃源调查,在确认信用社打着公安旗号催收贷款的同时,惊讶地发现:桃源县公安局与信用社的关系非常“暧昧”。

  借款人受讯问倍感恐惧

  一场暴雨不期而至。

  换下被淋湿的衣服,桃源县双溪口乡农民企业家魏林(化名)依然难以挥去心中的阴霾:当地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不断来找他,告诉他,如果不还贷,他将被抓起来按犯罪处理。甚至,桃源县信用社理事长胡三立也亲自找到他,“你已经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及高利转贷罪”。

  此前,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察对魏林进行过调查讯问;更有公安局内部人士“善意”地提醒魏林,公安已经把你的材料做足了,随时可以抓人,你要小心点。

  这,让魏林感到非常恐惧。与魏林同样感受过恐惧的,还有双溪口乡不少的借款人。

  事情的起因,得追溯到十多年前,那个时候,担任桃源县双溪口信用社的主任的,是一位名叫“陈勇”的人。在当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看来,这个“官”虽不大的主任陈勇,无异于“财神爷”——从他那里,农民们可以贷到现款,用于购买农资发展生产,不少农民企业家更是把陈勇奉为上宾,敬爱有加,言听计从。魏林也不例外,多次通过陈勇向信用社贷款。

  时至2010年10月份,一个消息在当地不胫而走:陈勇被公安机关“抓”了,涉嫌刑事犯罪。除了对陈勇感到惋惜,魏林说他没有太往心里去,更没有想过,这样一宗案子,最终会把他“扯”进去。

  但,魏林终究还是被“扯”进去了。

  经信用社调查:在陈勇担任双溪口信用社主任期间,魏林共向信用社贷款19笔,其中有2笔是借他人名义贷款,尚未归还;另有30万元左右贷款没有归还。但是,魏林对这两笔贷款却表示否认:他手上的单据可以证明,他早已经将两笔钱归还给了陈勇。事后发现,只不过是陈勇没有将钱入信用社的账。

  魏林告诉记者,对于他的否认,信用社“不失时机”地告诉他,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将会来找他。果不其然,经侦大队的民警来找他讯问,魏林涉嫌“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

  “感到很害怕!”7月8日,面对记者的采访,魏林心有余悸地说。与魏林同样感受过恐惧或反感的,还有双溪口乡不少的借款人,李秀文、唐建红和佘必元等人都有过类似的遭遇。

  恐惧背后的纠纷

  借款人李秀文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他也同样遭遇过信用社打着公安旗号前来催收贷款。

  因与信用社产生借贷纠纷,现任双溪口信用社负责人找到李秀文,“要我赶紧还钱,如果不还钱就把我抓起来,并当着我的面打手机,指挥公安局经侦队去收哪些人哪些人的钱。”“公安又不是他家养的!他凭什么说我不还贷,就叫公安来抓我?”李秀文大声而气愤地质疑。

  “我当时很气愤,问,你找公安来干嘛?你找公安我就不还(贷)了。”提及此前与信用社发生的冲突,双溪口乡另一村民唐建红厌恶的说。

  去年底,唐建红遭遇了不幸,他乘坐的车辆发生了翻车事故,因为腿伤,他不得不住进了医院,在此期间,唐的贷款没有按期归还。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他,在向他催收贷款的同时,表示将处以罚息。对此,唐建红据理辩解。

  唐建红说,不久后他接到信用社的电话,称公安局出了个函,要他到公安局经侦队走一趟,因为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涉嫌犯罪,唐建红又气又怕,嘟嘟囔囔地表示,“不是我用别人的身份证骗贷款,而是陈勇找别人的身份证帮我办理贷款,这所有的单据都是陈勇填的,不信可以鉴定笔迹,这也叫诈骗?”

  拿着“陈勇填写的涉嫌贷款诈骗的单子”,唐建红数次大声地要求记者去做笔迹鉴定,以证清白;当地另一名借款人佘必元则偷偷地告诉记者,这样以别人的名义办理的贷款,他那里有30多笔,都是陈勇教他这样办的,“我手上哪有那么多的身份证啊?很多都是他(指陈勇)帮找的。”

  今年年初,佘必元宣告“破产”,此前,他经营着周边四县的17家海鲜干货店。佘将其破产的根源,归结于陈勇被抓,“陈勇用别人的身份证,帮我借了30多笔贷款,转手又从我这里借走了50多万元,并立下字据称这50余万元借款,可以抵扣信用社贷款,但陈勇被抓后,信用社对这笔钱不认账。”

  陈勇被抓后,佘必元同样涉嫌“贷款诈骗”,而陈勇声明的“可以抵扣贷款的50万元”,信用社不予认可,称是“陈勇的个人行为”。迫于压力,佘必元欲哭无泪,只得宣布破产。

  对于佘必元的说法,不是很懂法律的魏林,捏着陈勇出具的收条同样欲哭无泪,“我这30万还做不做数?我是拿着这笔钱去还贷款的,陈勇说要急用一个月,并且可以直接抵扣贷款,我才答应借给他的。”收条上清楚地写着,“今借到魏林现金三十万元,按月息20%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9.9%0)计付,此款可抵双溪口信用社魏林贷款。”

  但事情没有魏林想得那么简单,信用社给他的说法是,不但不能抵扣贷款,魏林还涉嫌“高利转贷罪”。因为在这一个月里,魏林收取了20%0的利息,获取了3000余元的收入。

  记者查明,和魏林同样持有此类抵贷款借条的,双溪口乡至少还有马某、杨某等人,牵涉数额近300万元。

  信用社称“为了普法”

  魏林和众多借款人的投诉是否属实?7月7日,桃源县信用社理事长胡三立、监事长唐明月先后接受了记者采访。

  胡三立告诉记者:在还贷款问题上,魏林的确与信用社有很大意见分歧,魏林把用于欠信用社的30余万元贷款的钱,“借”给了当时的双溪口信用社主任陈勇,这只是魏林与陈勇个人之间的借贷,对信用社不产生法律效力,魏林必须把贷款还给信用社;至于陈勇“借”魏林的30万,魏林可以向陈勇个人索要,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陈勇标注的“此款可抵双溪口信用社魏林贷款”字样,胡三立认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可能是陈勇后来加上去的”。

  对于信用社打着公安旗号催收贷款,胡三立表示,在催款过程中,的确有些工作人员可能是急于催收贷款,不注意表述方式,使用了一些不该使用的语言,造成借款人的误会,请记者理解。

  对于投诉其本人也曾使用威胁的手段,逼迫魏林还清尚存争议的贷款,胡三立表示,在催还贷款过程中,他的确告诉过魏林“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这种说法确实不合适,但目的是为了普法,没有别的意思。信用社监事长唐明月则告诉记者,“我们去年4月份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陈勇的问题后报了案,10月份公安机关抓了陈勇,现在是公安机关;在查处陈勇案。”

  对于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本刊记者同时采访了北京盈科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合伙人刘章武律师。

  刘章武律师告诉记者,所谓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办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很多借款人的确使用了他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但是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如果没有想非法占有这笔贷款,显然不属于“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的范畴。

  而对于魏林“可抵扣贷款的30万元借款”:首先,他贷款期间并没有用来高利放贷;其次,魏林是在按期还款的时候,被陈勇以2倍同期银行利率借去;再次,魏林所获3000多元的收益,不属于“数额较大”,显然,这些都与“涉嫌高利转贷罪”相去甚远。

  7月8日,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的时候,当地一名同样受过威胁的借款人向记者“揭秘”:“只要任何程序上出问题,信用社都会把责任推在我们头上,用‘涉嫌犯罪’名义威胁我们,其实,这根本就是信用社打着公安的旗号,向我们催收贷款。”

  几位借款人也认为,事情的本质在于信用社与公安局经侦队勾结,分步骤地向借款人施压,否则陈勇被抓后,“被涉嫌犯罪”的他们,早就应该被公安机关迅速调查了。

  记者了解到,上述借款人被信用社催还贷款或被公安调查的时间,分别为2010年10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2011年6月,至今时间已长达9个月。如果陈勇被刑事拘留羁押长达9个月,公安机关显然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局三缄其口

  桃源县公安局经侦队是否如借款人所投诉,与信用社进行勾结并沦为“催贷工具”?

  7月8日,在接到桃源县委宣传部领导安排采访的情况下,记者来到县公安局二楼的经侦办公室,让记者意外的是,办公室门口悬挂着“全体民警外出办案”的牌子,让记者吃了个闭门羹。不得已,记者再次与县委宣传部领导联系。

  随后,宣传部领导称已和县政法委联系,并通知县公安局政工室,请记者前往联系政工室沙(音)主任。让记者惊讶的是,沙主任竟然用“需要记者自己查找”的内部文件规定,挡驾记者的采访。

  沙主任表示:省级媒体采访公安局,需要公安厅开介绍信;市级媒体采访公安局,需要市公安局开介绍信;记者要求其出示该违规文件时,沙主任却又表示,“这个文件你自己去找,我这没有”。当得知记者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旗下记者,并依法开具了介绍信时,该主任再次语出惊人,令人大跌眼镜:我们只听我上一级的,就算是公安部的规定,我也不会听!

  桃源县宣传部领导则表示,公安局用“需要记者自己去找”的内部规定,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这是违法违规的。但,记者的采访依然无法进行。

  颇值玩味的是,即便是经过县政法委联系、宣传部通知尚且无法采访的经侦大队,其主要负责人竟神奇地应信用社领导的邀请,出现在当地最有名的酒店,并与记者“亲切握手”。随后,该经侦大队负责人与信用社领导一起,走进了记者吃饭的隔壁房间。

  事后,记者追问信用社监事长唐明月,“他是在隔壁陪你们领导吃饭喝酒,是吗?”唐明月则一再确认,“是!是!”“嗯了!嗯了(当地方言,意思表示肯定)”。

  如此暧昧关系背后隐藏的是何种内幕?被“涉嫌犯罪”的借款人将何去何从?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