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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区法院3200万执行款去向成谜 被指暗箱操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14:12 来源: 《法人》

  青岛市北区法院3200万元执行款去向成谜

  青岛市北区法院为执行一企业286万元银行欠款,将企业6000多万元的土地房产以3200万元给拍卖了——而对这些土地房产的评估、拍卖和巨额拍卖所得的去向,企业都一无所知。这个被秘密执行的案件究竟隐藏了怎样的利益交易?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四五十名手拿各式武器的年轻人,翻墙入院,在“头领”的指挥下,明目张胆地打砸抢。这些只有在影视剧里才能见到的暴力镜头,近日却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真实地上演了。

  7月23日11时30分,四五十名手持压力钳、钢管、钢筋、棍棒、电警棍的“打手”,带着两只藏獒,越墙闯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企业——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华海公司”),对16名正在会议室开会的该企业员工大打出手。目前,当事人已就此案向警方报案,具体案情尚在调查之中。

  暴力打砸替代法院执行

  “太可怕了,这些大汉冲进来二话不说,就将我们拖出会议室,踢倒地上就是一阵乱打。”今年已经70岁的贾立业老人心有余悸地告诉记者。

  “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就上来几个人,拧着我的胳膊、掐着脖子,像犯人一样把我拉出去推倒在地上,有人还动手打我,用脚踹我。一边打,一边把我拖出厂门外。”李士荣老人接过话茬。

  《法人》记者了解到,贾立业、李士荣是金华海聘请的看门人员,刚来公司不久。他们都年过60岁,出来工作原为补贴家用,没想到却遭此劫难。

  “我接到职工的电话就急忙往这赶,结果还是来晚了,这伙人把我们的职工都赶出来,占领了我们公司。”金华海公司副总经理薛军气愤地说,公司的电视、桌椅等财物和员工的被褥、衣物都被扔了出来,一些东西被砸坏,公司员工的3200元现金也被抢走了,现在我们连公司的门都进不去了。

  职工们告诉《法人》记者,引发这次暴力“打砸”的,是当地法院的一次执行拍卖——在一起财产执行案件中,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将金华海公司的这个厂区土地和房产查封并拍卖了,买受方是“青岛中北资产管理公司”,拍卖价是3200余万元。

  由于金华海公司认为法院的“查封拍卖”是非法的,多次向法院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法院进行了申诉,但这块土地和房地产也一直没有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

  “这次‘领头’打砸并占领公司的就是中北资产管理公司的梁总。”职工们说,他原来来过公司,我们都认得他。

  “我们接到报案后,就赶到了现场,当场控制了几个人,受伤的群众已经安排了法医鉴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黄岛派出所一位民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案情基本明朗,归案的几个人交代,这次事件的主使是(法院拍卖金华海的)买受人,案件正在继续调查。

  记者随后几次致电买受人——中北资产管理公司梁姓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法院执行被指暗箱操作

  “是法院‘偷卖’了我们公司70亩土地、厂房,搞秘密执行,才引发的这起事件。”薛军如是说。

  《法人》记者了解到,整个事件的起因是金华海公司的一笔银行欠款纠纷。早在2003年,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支行诉金华海和另一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些年来,金华海一直按约定以分期偿还的方式履行协议。

  直到2007年5月,由于公司涉嫌“传销”停止经营,这时尚欠工商银行286万元没有还清。

  “就是这区区286万元的债务,法院就偷卖了我们公司价值近亿元的房地产。”说起来,薛军一度哽咽,他们一直在搞秘密执行,我们怀疑是在搞暗箱操作。

  记者了解到,金华海是青岛一家生产保健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占地72亩,位于青岛市黄岛开发区的黄金地段。主要经营海洋生物材料的精细加工与研发、保健食品(喜多安)、农药等。

  2007年5月,金华海销售“喜多安”的模式,被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认定为“传销”。公司被查封停产,除一些留守人员外,大部分职工下岗待业或另谋出路。2008年10月17日,市北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工商银行已将在金华海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称“长城公司”)。

  一年后,市北法院查封了金华海公司的土地,并委托济南的一家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拍卖。据评估报告反映,评估人员并未到达现场,仅依据法院提供的资料就进行了评估。2010年9月3日,中北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买了下来。

  令人生疑的是,从民事裁定书到执行拍卖,这一系列的法律文书法院并没有送达给金华海,而是在当地一家媒体进行了公告,公告的位置亦不明显,有的公告内容还相当隐晦。

  记者查阅了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发现被拍卖标的物仅仅标注为“黄岛区淮河东路南侧土地及地上房屋”,而整个拍卖公告只字未提金华海公司任何字样,而淮河东路有上百家单位,谁知道被拍的竟是金华海的房产?

  法院的这一切行为,包括正在监狱服刑的金华海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王万泉、总经理郭智先夫妇及其员工,无一人知道。薛军认为,这可能有人故意隐藏信息,不让他们知道裁定、拍卖执行的情况。

  执行背后疑存黑色利益

  “从变更债权人的裁定书到执行拍卖,整个过程我们一直被蒙在鼓里”。薛军气愤地说,在2006年,仅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就有6000多万元,后来又陆续地进行了建设,加上土地增值,公司资产近亿元,即便法院要执行这286万元的银行欠款,一些设备也够了,用不着把公司的房地产低价卖掉。

  记者了解到,这块土地坐落在青岛黄岛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当地公开的资料显示,位置远不如金华海的土地价格每平方米就高达3000元。如此算来仅金华海公司的土地市值就远远超过6000万元,然而,法院的拍卖价仅仅为3200多万元,这中间利差到底被谁拿走了呢?至今不得而知。

  “更何况,被拍卖的3000多万元钱至今不知去向,反正我们公司没收到一个子儿。”薛军说。

  “这个案子本身就存在执行问题,法院还没有强制执行和过户,买受人就用暴力打砸抢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强源律师事务所林渝强告诉记者。

  她说:“青岛市北法院的这次执行拍卖有四大违法之处:查封金华海土地的相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今未向金华海依法送达;本案进入拍卖程序前未依法通知金华海,估价报告未依法向金华海送达;本案属于超标的拍卖;本案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不仅评估程序违法,而且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山东省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告诉记者:“这些问题都明摆着的,法官哪里会不知道?至于何以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干,我想应该是背后巨大的利益在作祟。这几年法院拍卖中的猫腻被曝光的还少吗?”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狱转交;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金华海有留守人员,主要负责人也在监狱里呆着,想跑也跑不了,法院为什么不直接送达?

  市北区法院的说法是,“这个案子是公告送达的,执行局调查过了,案子没问题”。至于为什么选择公告送达,而不是直接送达,市北法院说,他们针对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公司没有人签收。

  记者查阅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显然,法院的说法站不住脚。本刊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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