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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8 11:48 来源: 财经网

  8月7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财经》综合报道】8月7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据了解,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http://weibo.com)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提取规定》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在住房提取方面,《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此外,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此前征求意见时的提取办法曾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3套房的不能提取,而在最终公布的《提取规定》中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可以提取60%,该项规定仅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据了解,深圳于2010年9月30日出台“限购令”规定深户家庭仅可购买两套房,非深户家庭仅能购买一套房,事实上2010年9月30日后深圳人在深已无法购买第三套房。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此外《提取规定》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方面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进行还贷,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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