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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蒙京华非法吸储案终审 25名罪犯上诉被驳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7:34 来源: 京华时报

  一名从犯因退缴赃款获减罚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昨天上午,市高院对“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宣判,除对一名从犯减轻处罚外,对陈连君等25名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陈连君伙同颜洁先后成立了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技术分公司、西城分公司、北京绿海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日升德龙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 

  随后,陈连君与游兴军策划了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奶牛,购牛客户与绿海农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与日升德龙公司签订奶牛养殖租赁合同,回租期二至五年,租金为每年1600元至3000元,并承诺租赁期满后以购牛客户本金价格回购奶牛,蒙京华公司向购牛客户出具交款凭证及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受陈连君指使,颜洁负责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田维君负责财务工作及向购牛客户返还租金事宜。在主要以后续购牛客户本金返还前期购牛客户租金的情况下,陈连君、游兴军先后指使李朝阳等22名被告人按“荷斯坦A计划”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9亿余元,涉及人数2900余人。 

  此外,陈连君还伙同他人以收取加盟费、经营管理费的名义非法吸收40余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今年1月,市二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连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人有期徒刑9年至免予刑罚。宣判后,陈连君等1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连君等26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其中一名被告人的亲属在二审期间主动帮助退缴赃款,又系从犯,依法在原判从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处罚。    

  对于陈连君等25名被告人,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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