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月1日起举报环保违法最高奖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14:59 来源: 新民晚报作者:郭剑烽
【新民晚报·推荐】市民署名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等6类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9月1日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正式实施。
6类环违行为
“规定”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本市范围环境保护违法行为,6类环保违法行为是——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
●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奖励举报对象
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
明确奖励标准
“规定”同时明确了奖励标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一般按处罚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无罚款金额的,一般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环保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至1万元。
举报要求方式
环保部门表示,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市环保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情况向外界透露。举报方式:电话12369(上海环境热线);电子邮件sepi@sepi.gov.cn">sepi@sepi.gov.cn;地址: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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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味弥漫、化学气体泄漏等问题尚未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浦东地区最近频发异味事故,本月18日至昨天的7天里竟然就发生3次。昨天上午起,市环保局陆续接到市民来电,集中反映浦东金海路、川沙路附近空气中有恶臭气味。环保部门排查发现,罪魁祸首是2家“老面孔”:浦东曹路镇东部的黎明垃圾填埋场和上海浦东美商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据记者了解,异味弥漫、化学气体泄漏等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市民可通过上海环境热线(12369)投诉,但目前未列入将于9月1日实施的有奖举报的环保违法行为范围。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要求黎明垃圾填埋场加快回收垃圾污水,加强管理,减少恶臭气体排放。要求上海浦东美商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处置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