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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暂不推行房产证加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21:31 来源: 生活新报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地税部门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25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的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国税总局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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