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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7:05 来源: 沈阳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开征“加名税”

  地方税务部门被指操之过急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解释(三)8月12日对外公布,13日开始实施,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在认定法律上立得住脚的前提下仓促开征“加名税”,操之过急,有与民争利之嫌。他提出疑问:地方税务局征收“加名税”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立项到调研,出台草稿,听证讨论,到最后出台法规,各地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听取民意,税务部门有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是存疑的。开辟新税源固然重要,但倾听民众的呼声更为重要。

  网友建议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网友深蓝色的馅饼:已经收税了的怎么办?

  新疆奎屯市网友:建议追究最先提出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责任,如果不追究责任,不知以后还会私自征收什么税。

  网友梦想VS现实:好,这样更有利于社会家庭的稳定。

  中新网网友:该文件未提及房产加名若加子女是否征收契税,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明确吧,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有新法规。

  (本报综合)

  专家:免征并不是不征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不征则是,根本就不在征税范围内。

  简单地说不征是本来就不收税,免征是本来要收但基于某些原因给免掉了导致不用交税。

  (综合新华社)

  房产证加名不成引婚变

  近日,一对年轻夫妻来到杭州鄞州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此时离他们结婚仅3个月,导火索就是房产证加名的事情。

  结婚前,男方父母花了100多万元,买下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20多万元装修费则由女方承担。前几天,男方忙着办理房产证,这时候婚姻法新解释已经出来了,女方很关心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听朋友说要把自己的名字也写到房产证上去才有保障,于是女方不断催促男方加名。结果双方矛盾爆发,最后决定离婚,房子归男方,女方要回了20多万元装修款。(本报综合)

  “房产证加名税”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据新华社)

  网友:加名不如公证

  受婚姻法新解释的影响,近期多地出现夫妻一方要求房产证加名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有网友认为,房产证加名未必是最好的方式,其实完全可以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做一个房产公证。

  网友出的这个招,究竟是妙招还是损招?记者采访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

  假设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如果不去做房产证加名而选择去做个公证的话,那么内容无非是两种,其中一种是男方承诺一旦夫妻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另一种则是双方共同声明,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购房款却是两人共同出资。表面上看,这两种公证似乎都能保护女方权益,起到了相当于房产证加名的效果。

  “公证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法律效力有多大,要看公证的具体内容而定。”高律师告诉记者,以上两种公证内容,在保护其中一方的权益上面大不一样。前一种情况,实际上是属于赠与协议。我国的法律规定,除了公益赠与等特殊情形外,只要这个赠与行为尚未发生,当事人(男方)随时都可以推翻赠与意愿。也就是说虽然有了这份公证,但是离婚时男方可以“毁约”,这份公证书也就成了白纸。后一种情况,双方做了这个公证之后,比如声明双方的出资比例各占50%,那么无论以后男方是否推翻这一说法,这份公证都是有永久法律效力的。离婚时只要女方拿出这份公证书,法院就会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双方的房产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做了后一种情况的公证,其法律效力已接近房产证加名。唯一有区别的是,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她)就可以背着另一方单方面处置房产,比如抵押或者出售。当然另一方知晓后,可向法院起诉追讨属于己方的权益。但如果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可能发生。

  也就是说,只要公证得当,基本上还是能达到房产证加名的法律效果。(本报综合)

  加名税风波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公众热议,全国各地的住房部门都接到不少关于加名如何办理的咨询。

  ■8月23日,南京地税部门针对房产加名开征3%契税,评估价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纳高达1.5万元的契税。之后,据国内媒体报道,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

  ■8月26日,国税总局方面正式回应称,南京等地的房产证加名征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目前,青岛、南京已暂停征收“加名税”。

  ■重庆网友:征不征税难道没有法律规定吗?难道只要税务部门说征就征吗?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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