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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治理会计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15:59 来源: 财经网

  财政部要求有关各方抓紧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财经》综合报道】 9月13日,国家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关各方抓紧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通知要求,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中关于收费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

  金融企业通过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抓紧研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将防范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与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结合起来,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年度报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通知说,对在收费方面被举报投诉或预警提示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其主任会计师进行监管谈话、诫勉谈话或者出具警示函。对经查实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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