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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三天至少拿354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16:17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杨佳薇)中秋节 3天假期,如果您不得不在工作岗位上度过,可要计算好自己的加班工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石市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劳动者中秋节 3天都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总计至少约 354元。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上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企业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以外,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00元,因此,计算加班工资时,必须以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计算,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9月12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300%;9月10日、1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00%。

  按石市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计算,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则约为50.57元。因此,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每天最低拿到的工资应为1100÷21.75×300%=151.72元,在休息日加班每天最低拿到的工资应为1100÷21.75×200%=101.15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总计最低为151.72元+101.15元+101.15元=354.02元。

  同时,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加班费与过节费、福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不得用过节费、月饼等福利代替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拨打1233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联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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