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推出首款婚姻险 约定权益归属只为女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13:27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早在几千年前,古人就用优美浪漫的诗句描绘了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和承诺。每一对因爱情走向婚姻的爱人,无不希望爱情长久,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而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爱情与婚姻的长久稳固又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当不少人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让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被弱化”时,一场关于女性财产和权益保障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由此带来的改变也日渐明显。对于已婚女性来说,不得不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异及财产分配等问题;而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拥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及保障更是成为了“硬道理”。
有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除了购置固定资产外,保险也成为女性加强自身保障的一个重要投资手段。尤其是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不过,是否有一款保险能在为女性提供人身和财产保障的同时,给婚姻也上“一把锁”呢?
上周,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与此前各款打着“爱情”旗号的保险产品大多是噱头不同的是,近期国内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了真正能为女性和她们的婚姻提供保障的保险品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婚姻保险不仅能实现婚姻越久“赚钱”越多的现金价值,还强化了女性的概念,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明确约定为女性。
女性婚姻保障险问世
婚姻越长“赚钱”越多
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国内女性投保数量较以往增长二成左右,尤其是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的分红险产品。对此,他解释称,分红险便于购买,在投资方式上对市民而言类似于储蓄投资,投保人也很少指定受益人,不排除一些女性将其作为财产保障的首选。因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一旦夫妻双方离婚,丈夫将无法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不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以后,不少女性开始对于自己的婚姻感到没有安全感,部分女性要求在保单上加自己名字,但由于投保人有随时变更受益者的权利,因此专家称保单加名并不“保险”。同时,国内不少打着“爱情”名义的保险产品,其实只是人身险和意外险的“耍花腔”,并不能真正为婚姻和爱情提供保障,更不能为女性的权益保驾护航。
不过现在,不必为这一切纠结了。
上周,成都商报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国内某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专属的女性婚姻保险。据了解,这款名为“红玫瑰”的保险产品是国内第一款以鼓励婚姻美满长久为目的,集养老、健康、保障、医疗、理财、豁免于一体、女性专享保险利益的保险品种。
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解释实施以后,女性开始对于自己的婚姻风险感到没有安全感,害怕老无所依。”而这款保险产品则针对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在开发上鼓励婚姻持续。他说,产品在售卖时,明确要求投保人出具正规合法的结婚证明,在每年存取同等保费的情况下,婚姻持续时间越长久,返还保险金额就会越高,“换言之,婚姻越稳定越持久,赚的钱也就越多。”
开业界先河
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归女性
相信一些购买过保险的市民应该对“保单分割”不会陌生。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保险产品,解除婚姻时,保单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妻子本人,保单也会因“夫妻共有”而面临分割,即丈夫、妻子一人一半。
有了以上的普遍惯例作对比,“红玫瑰”的类似规定就显得非常特别。
据了解,由于这款产品被界定为专属的女性婚姻保险,该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被限定为只能是女性,而相关的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即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
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后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款明显偏向女性的保险产品,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部分女性的心理预期。”
约定权益归属为女性
是否与婚姻法相冲突?
不仅要求被保险人为女性,同时还强化了生存利益、权益归属人都只能为女性,这款女性专属婚姻保险中的规定,是否与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相冲突呢?
保险公司合规部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产品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并无冲突。”她解释说,真正的婚姻保险是保护婚姻弱势一方,让被保险人在失去婚姻后,获得一笔持续的经济补偿,而不管从体力还是心理来说,女性通常就是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
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对女性权益和利益的强化,并尽量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一致。例如虽然产品规定生存受益人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即女性),但身故受益人则是非被保险人本人以外的其他直系亲属都可,即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自然也适用于男性,“产品在推出前得到了法律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层层审批,因此不存在相冲突的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