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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5 09:56 来源: 汉网-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朱凯 龚萍 通讯员王丽华 )昨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我市将贯彻落实《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的储备等。

  据介绍,我市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将全部纳入市级国库。征收范围包括:在本省市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业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业的企业或个人。征收标准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

  价格调节基金采取补贴、补偿和贷款贴息三种使用方式,不得采取资本注入和发放贷款等营利性方式。新政强调,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凡与价格调节基金性质无关、与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无关、与价格调控方向不符以及使用单位不执行协议、不兑现承诺的一律不予支持。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时,应由市物价局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批准的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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