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共同借款人范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8 16:47 来源: 上海青年报本报讯 记者 陈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经适房贷款业务受理自11月1日正式启动至今已逾一周,针对“用公积金买经适房”的细节问题,不少市民还是不甚了解。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可作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相比,扩大了共同借款人范围。由之前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作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另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与此同时,当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适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