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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7 16:4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提到供水价格,一直与市民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每月的工资支配问题。11月1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税局联合向各省内地市转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就要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同时,省物价局表示各地可以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

  16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执行的自来水价格是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基建用水、船舶用水、旅馆饭店用水、洗浴洗车业用水、其他单位、低保和特困家庭等分为了7类,省物价局新的规定要求,今后要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使用再生水的比例由各市自行决定。

  同时,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依据国家、省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对《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的通知》公示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从农用拖拉机上牌费用到小学的作业本费等多项与生活相关的费用均作出了规定。重新修订后的详细价格表市民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网站进行下载,监督电话:12358。 记者 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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