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纠纷办法超1万元不能私了引发争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7:31 来源: 信息时报草案中关于“赔偿金超万元不得自行调解”引争议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楠楠 袁建彰 通讯员 吴剑鹏 宋忠雷 盘玮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前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出的“医院赔偿超1万元就不能私了”引起热议。有市民质疑“1万元”的限度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而医院则质疑此举是否剥夺院方作为法人的调解权?
省医调委:半年调解成功率逾七成
据悉,早在《草案》出台前,广东医调委已低调运行了半年。今年6月初,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广州越秀区正式挂牌,它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是经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省医调委免费为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这也是继山西、海南、甘肃和黑龙江之后,第五个设立该机构的省份。
4类人组成赔案评鉴会
医调委究竟是由哪些人员组成的?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介绍,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医调委将召集“医疗责任保险赔案评鉴会”,表决席位中包括法律专家1~2名、医学专家2名、人民调解员1名、保险专家2~3名,共同分析讨论后得出评鉴意见和赔偿额度。双方如不接受医调委,便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入诉讼程序。据悉,目前,广东省内的佛山、珠海、潮州、阳江、肇庆等城市医调委已挂牌或即将挂牌。
半年接受189宗纠纷案
周继华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该机构正式接受医疗纠纷案件189宗,成功调解了139宗,成功率达到73%。大部分案件最终都是由医院作出适当赔偿,最高一宗赔偿达到了35万元。其中更有10余宗实现免赔偿,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争议
《草案》:赔偿金超万元不能“私了”
争议:“万元”以哪方为准?是否剥夺医院的调解权?
“1万元以上就不能私了,那如果患者说要赔10万元,医院说只赔5000元,那这该听谁的呢?这又能不能私了呢?”市民陈先生得悉草案相关内容后如是说。他认为医患双方存有争议,一般都是因为赔付金额的问题,在双方还没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赔付金额该如何拟定是一个核心问题。
“整个法规基本是对以往相关法律的再确认和再表述,但“赔付万元以上医院不得私了”的说法仍存争议。”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表示,如果确实以1万元作为上限,等于剥夺了医院作为一个法人的调解权。他表示,方案中讲到此举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医疗纠纷不应等同一般经济领域上的问题,“如确实医院承认有过错,就不能以赔付多少剥夺医院调解权利。”
市人大代表、内科主任医师陈安薇认为,一般会以两个赔偿标准作为参考,一个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另一个则是参照民事纠纷赔偿标准。她认为赔付金额可在这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议商定,而不是单以某一方提出的金额为标准。
《草案》:赔偿超10万元须做事故鉴定
争议:此举是否导致调解时间过长?
草案中提出,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有市民担心这有可能迫使医患双方都要走很漫长的流程才能解决,当纠纷越积越多时,时长甚至要超过走法律程序。
陈安薇认为,此套调解方案同时对医院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会使医患纠纷案件数目逐渐下降。她表示,广东省的医疗机构对待纠纷的态度历来都以息事宁人为主,很多事故私了就过去了,给上级卫生部门留下了“广东这边的医疗机构管理挺规范、纠纷发生率都低于其他地方”的印象,结果最近医疗事故频发,上级卫生部门已经着手将以往的纠纷再重新审核一遍,重新了解广东医疗机构的情况。而这样的审核,对于整个业界医疗机构来说也是一种监督,随着医改进行到下一步,迫使公立医院能够更规范地进行诊疗,医疗纠纷也会逐渐减少。她认为可以先尝试运作一下这套机制,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对此,宋儒亮则表示质疑,“不能以赔付金额的大小作为标的来确定需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案件和纠纷的难度往往并非由赔偿额度大小确定。”
《草案》:地级以上市须设立医调委
争议:如何避免医调委“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
昨日有不少市民关心医调委的独立性、人员构成等方面的问题,市民黄小姐说:“这些专业的东西肯定还是要找医疗专家来鉴定,但是这样一来,又难免会让人对这些专家的独立性产生怀疑。”
对此,陈安薇承认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也担任过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确实会有患者家属质疑专家的观点够不够中立,是不是一面倒。我觉得家属有这样的心态也是可以理解的。”她指出,医调委在拟定人员结构时应尽量避免出现医生“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的情况,“我觉得调解人员之中除了医生之外,还要有法律界的人士、患方代表等。”不过,她认为,医调委要树立权威,最重要的是患者应放下对一切都高度戒备的心态,应该给予这套机制一定的信任,“这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而重新组成的,希望患者也能给个机会,至少让它运作一下。”陈安薇说。
廖新波:第三方调解并非“金钥匙”
对于医调委的作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建立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措施,但需与医疗责任险相结合。
“司法途径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是一条最公正的、最具有权威的路径;医患协商解决的‘私了’也许是一种近乎人情的解决办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医患协商解决的途径不能及时地解决所有的医患纠纷。”廖新波表示,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医患纠纷无疑是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社会(医患双方)提供的一个沟通平台,它可把纠纷从院内“争吵”转到院外的“协商”,避免医患双方在矛盾的“尖峰”阶段的失去理智,和避免患者和医院直接非理性的冲突,进而减少“医闹”赖以生存的环境土壤。不过,他也表示,第三方调节并不是一把解决所有医患纠纷的“金钥匙”,期望司法途径才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
对于第三方的医调委,宋儒亮也表示只能是目前暂时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权宜之计,不能作为缓解医患矛盾的主流。“法律和医疗事故鉴定往往直接显示一个是非对错,而医调只是一种暂时的安抚性政策,是否最后会成为一种负担也不得而知。”宋儒亮表示,和解协议往往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达成,无需也无法坚持法律规则,可能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现象愈演愈烈。“反正调解也免费,患方普遍会存在闹一闹也无妨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