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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非法征地可追究侵犯财产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7:41 来源: 东方早报

  “我国刑法中虽有非法征地罪规定,但因为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人因此追究刑事责任。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于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征地矛盾增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甘藏春指出,我国刑法中虽有非法征地罪规定,但因为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人因此追究刑事责任,“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于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形成更直接有效的法律威慑”

  法律救助措施不明确

  甘藏春说,中国征地制度设计是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没有这个制度,就很难解释经济高速增长,解释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只会加快不会推迟,但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甘藏春说,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制度改革完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他说。

  就征地纠纷处理的法律渠道,甘藏春说,现在对征地纠纷的裁决,应该说,基本上法律救助措施不明确,出现纠纷基本上是通过政治解决的办法,这不是长久的、常态管理方式。在探索由法院裁定、政府执行等模式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挖掘中国传统的民间治理模式,建立类似仲裁机构,包括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多设几道防风墙,逐步化解矛盾。

  征地成本中增安置份额

  “最近中央把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一个重大任务,要求加快推进。”甘藏春说,要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总体上要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甘藏春解释道,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财产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征地安置是按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两者完全不同。捆在一起,花了不少钱还是有不少矛盾。从长远看,分开可以解除社会稳定后顾之忧。

  “被征地农民安置,应该在征地成本中加大”,他说,究竟提高多大幅度,要有关部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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