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低价药收高价费 深第二人民医院被罚32万余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3 14:32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廖嘉明、鲍文娟)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就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麻醉药品“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社保局认定该院存在“低价药收高价费”、“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针对“低价药收高价费”,深社保局表示属于该院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严重违规,处罚违约金326577.2元;而“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属尚待规范的行业惯例,不属于有意弄虚作假、恶意骗保,因此不予以处理。

  内部人员自爆医院问题

  11月9日,深圳市社保局接获自称是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医务人员的阿健的举报信,举报麻醉科在药品使用过程中,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阿健称,麻醉科临床上用量最大的丙泊酚注射液,在医院有两种剂型,一种为“静安”,一种为“得普利麻”。从3月份开始,该院麻醉科科长直接指示将79.89元的“得普利麻”更换为40元左右的“静安”,导致每个病人为此多支出一倍的费用。

  事件曝光后,该院麻醉科主任黄绍农行政职务被暂停,深卫人委决定,对深圳市二院麻醉科违规使用药品多收费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医院多收费6万多元

  社保局昨天表示,调查结果核实,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以低价药“静安”按高价药“得普利麻” 进行医保记账共675支,由此造成的多收费金额共65315.44元;同时认定该院存在“一药多人使用”的情况。

  社保局表示,对于“低价药收高价费”,该行为属于医院管理不严而导致的严重违规,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按最高倍数5倍收取违约金326577.2元,并向社保局退回违规多收金额65315.44元,合计391892.64元。并要求该院认真整改,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