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重重贸易壁垒 出口企业紧急突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23:01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近来,欧美等国家频繁动用贸易保护利器——反倾销和反补贴。
欧盟刚对中国自行车和瓷砖等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加拿大就对来自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展开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近日裁定中国光伏产业制造商低价倾销产品……
“随着欧债危机的蔓延和深化,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的趋势。”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是为了通过限制其他国家的进口来转嫁国内的危机,另一方面在危机中的民众更需要本国政府的保护。”
当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陷入重重包围之中,如何紧急突围成为了众多出口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可喜的是,国内有些企业已经先行一步,获得了胜利。纵览众多反倾销的成功案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是胜诉的关键。
“总的来讲,在反倾销案例中成功案例占比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如果你应诉,你可能还会有一个好结果,如果不应诉,是一定没有希望的。”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贾征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涉案企业如果不应诉,到最后肯定会被裁决高额反倾销税而被迫退出当地市场。如果应诉成功获得零关税或者有利裁决,企业不仅可以保住这块市场,或许还可以因为其他竞争对手遭惩罚性关税而获得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机会。
但要想取得胜诉也并非那么容易,贾征表示,首先最大的障碍就是不公平的待遇,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仍然没有获得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按照WTO协议,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数据为参照物,进而计算正常价值并确定倾销幅度。
以前几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欧盟等国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为例,欧盟以新加坡为参照物,但新加坡的人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以它为参照,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立即化为乌有,因此也就很容易得出倾销的结论。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5条,关于“非市场经济条件”的限制将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后近5年的时间里,中国企业在应诉境外反倾销调查时仍然需要认真地面对这个问题。
虽然外部条件不利,但也并非无所作为,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向中国企业抛出了橄榄枝。比如,根据欧盟1998年反倾销修正案,欧盟虽然在总体上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会对于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据统计,从199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欧盟针对中国一共发起了9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有94家公司分别在32起反倾销调查当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
一般而言,产品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价值、有一套根据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会计账目或者没有接受过政府资助等这样的企业获胜几率比较大。
着眼于反倾销贸易纠纷案高风险、耗时以及烧钱的特点,贾征指出,企业选择放弃还是应诉的关键是,反倾销地的市场对它是否重要,或者即使现在这个市场并不大,但有志于开拓或者未来市场空间比较大。
对于一些小企业也可以选择与大企业集体抱团,大家共同参与,或者求助于行业协会和国家机构。当贸易争端从企业层面上升为国家层面时,政府、商协会和企业的三方互动,将会为中国企业取得较好的结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有些企业把产品输到境外,直接在境外贴牌,销售国外的做法,贾征提醒,这里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反倾销中有反规避调查,对原产地有一套很详细的规定,当原材料占比超过一定的比例,原材料产地仍是出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