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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制定房屋阳光征收细则 网络公布补偿信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0 14:03 来源: 都市快报

  拆迁真是“先拆怕吃亏,后拆有甜头”?

  宁波实行房屋“阳光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将通过网上平台公布

  通讯员 吴培均 记者 胡昊

  昨天,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会议举行。会上提到,宁波今后的房屋征收工作要“阳光”,把能公开的信息都公开。

  先拆后拆待遇不同?

  因为信息没有全面公开

  宁波这些年建设进度快,拆迁量也大。

  据市住建委统计结果:2009年以来,宁波共核发拆迁许可证119张,实际完成城市房屋拆迁面积551万平方米,总量创历史之最。

  过往拆迁中,存在着拆迁信息没有全面公开的问题,如市民群众最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的结果、住户调查结果等。

  因拆迁信息没有全面公开,一些违背公平公正补偿原则的政策还是会出现,比如对“钉子户”开政策口子,增加补偿安置等。

  这就让群众觉得“先拆怕吃亏,后拆有甜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屋拆迁工作的进行。

  两大“阳光”平台

  将公开房屋征收信息

  接下来,“阳光征收”要从信息公开向信息化管理发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两个平台,将在市三区进行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

  这两个平台预计明年启用。

  今后,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属地负责制,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要落实“阳光征收”工作责任制,亲自过问抓落实。

  “阳光征收”要按照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对征收补偿的政策依据、评估结果、操作程序、调查登记情况、征收补偿方案、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向被征收人全面公开。

  “阳光征地”流程

  以后会是这样的

  根据市住建委日前下发的《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首先,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需将现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依据,通过告住户书、印制宣传资料、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口头解释等方式,向被征收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让被征收人全面充分了解政策规定依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并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评估师负责现场说明解释。

  征收补偿工作程序,要以各种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开,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确保程序正当,依法征收。

  前期调查登记的情况、征收补偿 方案和分户补偿的情况,在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逐户张贴协议或电脑屏幕公开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开,做到公平补偿。

  目前,《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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