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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状告去哪网侵权 专家称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17:02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近日,“去哪儿网”将一个名叫“去哪网”的网站告上了法庭。“去哪儿网”要求,“去哪网”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名称、网页设计,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等。

  记者登录这两个网站,发现这两家网站相似之处确实比较多。首先是网站名称,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一个是去哪儿,一个是去哪。其次,两个网站的页面设计真假难辨,无论是网站LOGO,还是页面布局,甚至是搜索的火车票、机票、酒店等内容都极其相似。可以说,如果不是一个专业人士,你很难发现这之间的细微差别。记者试图联系原告“去哪儿网”进行采访,但“去哪儿网”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此后,记者又联系了被告“去哪网”,其CEO苑景恩告诉记者,对于原告“去哪儿网”的诉讼理由,他认为毫无道理。被告苑景恩说,自己公司的网站域名虽然是2009年买过来的,但这个域名在2003年就已经注册登记了。而原告“去哪儿网”站的域名是2005年才注册的。因此,域名的使用时间比原告“去哪儿网”早,不存在侵权。

  对于被告“去哪网”的解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认为,被告的解释并不能充分,被告“去哪网”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与网络域名注册时间的先后并没有关系。

  王迁: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不是一个单纯的标志,而这是个标志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个商誉是要经过一定的经营活动,还有广告投入等等才能建立起来的。拿这个案子就被告所搜到的域名而言,尽管这个域名注册可能时间非常早,但是如果注册之后,没有利用这个域名展开相关的经营活动,这个域名就不可能在消费者心目当中产生声誉和影响。

  现在消费者一听到“去哪儿”这三个字,消费者想到的应该是原告的网站,为什么?就算原告注册时间稍微晚一点,但是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广告投入,已经使这个标志与一种特定的商誉,就是商业上的信誉建立了联系,使得它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了比较高的知名度。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就是这么一种标志背后的商誉。

  另外,“去哪网”的CEO苑景恩并不承认自己抄袭原告“去哪儿网”的界面以及网页设计,他认为,双方的网站功能、服务对象、盈利模式均有明显不相同。

  苑景恩:有些可能是展示的方式跟他们相同,展示的方式相同,我们提交的也有证据,也是模仿美国的比价搜索,就是通俗了一个广告公司,就像百度似的,点击跳转过去,我们都是正规的旅游资质代理的,正规的民航代理的,我做一二十年了,不一样的东西,根本上的不同。

  范景恩的说法再一次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否定。王迁说,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键要看消费者的体验,商家说了不算。只要消费者产生了混淆的感觉,被告就有可能存在侵权。

  王迁:反不正当竞争法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高度的重视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一般的消费者其实搞不清楚这个网站背后的经营模式到底是什么,只能凭进入网站的时候主观的感觉来判断说,这个网站跟那个网站有没有关系,也许这两家网站背后的经营模式差得特别的大。但是,如果这两家网站都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而且网站的装璜或者说布局,页面布局非常的像,只要导致消费者进了被告的网站之后,会误认为这是原告的网站,或者误认为这两家网站是有密切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令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恐怕就已经产生了。

  即使法律专家的观点更有利于原告,被告“去哪网”CEO苑景恩也并不觉得担心。他说,“去哪儿网”告他不是一次二次了,但是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他比较苦恼的是,自己与“去哪儿网”之间的纠纷,不仅没有给自己带来盈利,反而遭到了某些机构的无情打压,他觉得自己很委屈。苑景恩告诉《天下公司》,希望原告“去哪儿网”不要再纠缠此事,双方各顾各的,各赚各得钱最实在。

  关于这个话题,一方面这个原告这个一直在回避,尽管法学专家也是站在了原告这一方,被告却是很主动的来接受记者采访,从整个的言谈中感觉比较乐观,他的乐观原自于哪里呢?对此,经济之声特邀嘉宾袁元先生发表看法。

  袁元:“去哪网”也没有做过什么广告营销,没有做一些宣传,实际上在消费者口碑中来讲,严格意义上来讲其实没有“去哪”的一席之地的,从百度上百度的话,都在5、6页之后,即使你输进去了这个所谓的“去哪”,搜到关键词还是需要很长时间,

  对“去哪网”被告这一家网站来讲,实际上是抱着一种守株待兔的心理,逮着一个算一个。但是“去哪儿网”就不一样,“去哪儿网”一直不断在投放广告,“去哪儿网”在不断投放广告同时也在不断的在跟行业里著名的公司打官司,我们印象最深深就是他和携程,“去哪儿网”是想真的做成跟携程一样在国内并驾齐驱在线的旅游网站,既然有这个目标,必须有一个相应对等的一个大的付出,但现在突然发现被一个人给利用了。

  袁元:“去哪网”确实是有违规的行为,违规的嫌疑肯定是存在的,通过这个东西有多大的利益,或者通过仿造或者说模仿“去哪儿网”,到底获得了多大的经济效益,可能不是很大。

  对于这些知名企业,比如说“去哪儿网”和“去哪网”这两家网站的纠纷来看,对于这些知名企业拿这些企业该怎么办呢?一是傍你的名牌,但是我并没有做假,如果说我是一个假网站,骗了消费者的这样的一些金钱也好,那么这些事情可能就处于完全的犯法,消费者可能也去告他。但是他现在自己也有这方面的业务,但是又傍着这样一个名牌,对于这些大企业该怎么办?

  袁元:可能还是一个宣传的问题,“去哪儿网”现在为什么在不断的告,包括走法律程序,包括在媒体上做一个宣传,也是力图撇清与“去哪网”的关系。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去哪儿网”实际上构成一个侵害,但是这个侵害又没有足以大到威胁“去哪儿网”的生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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