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房产税不能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20:21 来源: 生活新报今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启动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的明显。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不能从当年税收多少和房价是否急速下跌来判断两地试点成效。“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政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刘尚希说。
对于现阶段房产税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刘尚希的看法与贾康有所不同。“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刘尚希强调,中国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照搬国际惯例,将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现实也行不通。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不在于收上来多少税,试点本身就是经验。“根据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全国推广时机还不成熟。”刘尚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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