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过户手续下月取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9 11:32 来源: 燕赵都市报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婧)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自1996年1月1日实施,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主要是考虑到,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多次易手的车辆,纳税人寻找原先的车主存在一定的麻烦,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取消后,一些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车辆将通过新《征管办法》第六条规定接受管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