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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7 14:12 来源: 北京日报

  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将被遏制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今年全年,工商执法人员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就属于经营者借不平等的“店堂告示”免除自身责任;而电信企业饱受批评的“电话卡到期余额不退”,属于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至于“本公司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则属于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的重点将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还有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等领域,此外,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也在整治之列。

  据了解,工商人员将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三类明令禁止的“霸王”行为,包括商家借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工商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不法商家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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