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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收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0 16:34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武岩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业内专家表示,此举虽直接影响的是经营者,但最终有望降低蔬菜成本,市民有望吃菜少花钱。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据了解,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这个政策出来以后,记者昨日也联系了我省的重点蔬菜交易市场永年南大堡蔬菜批发市场。该市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市场都是按照定额征收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整个市场平均每年缴税在2万元左右;“这项税只是对市场收的,市场现在是公司制运行,相当于法人,而对于菜农和收菜商贩是不收税的”。这位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利润来源于买卖双方的摊位费,如果国家今后减免了他们的增值税,使得市场运行成本降低,他们将可能考虑降低摊位费,并最终影响菜价降低。

  其实,国家对于蔬菜流通环节的减税早已经开始部分推行,永年义保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副主任郑胜华告诉记者,他们合作社是农超对接的试点,主要将当地的甘蓝、菜花等菜送到家乐福、北京物美等超市,因为他们的合作社符合国家对于农超对接的优惠条件,所以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享受减税利好。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因此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还是将蔬菜配送到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

  不过,总体而言,这些减税会最终影响到菜价,有望是居民的菜篮子再次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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