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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进新三公公开 公权力亟待公开透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6 15:24 来源: 新民晚报

  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为何亟待公开透明?人大代表热议——

  上海全面推进新“三公”公开

  姚丽萍

  本报记者  姚丽萍  往年公开“三公经费”,今年,即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这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积极探索。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新“三公”公开,透露出上海政务公开新走向。

  公共权力: 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路边停了几辆车,明显违法占道,但只有一辆被贴了罚单,为什么会有如此“选择性执法”?

  市人大代表、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红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就《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状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表明,选择性执法“事出有因”,同样是马路停车,一辆停在交通主干道,一辆停在支马路,被处罚的可能只是前者——因为警力有限,主干道上停车就成了“监管重点”。

  同样是在支马路上停车,被处罚的可能是最容易影响交通的车辆——因为实在没地方停车,但占道停车却又是违法行为;在这“两难之间”,警察会处罚那辆“最过分”的车辆作为一种“警示”。

  “选择性执法”还有一种常见的原因是:怕麻烦。一旦执法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就面临败诉风险,政绩就会受影响。所以,在可管和可不管之间,执法者难免选择后者。

  但这样的选择性执法,一定会引起公众的疑惑,妨碍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监督检查和执法总体情况,探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金永红说。

  “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金永红说,出现了“染色馒头”,出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就不能不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比如,一起“染色馒头”事件,就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其中,生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就与重大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充分公开处罚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才能震慑不法企业,稳定人心。

  公共资源:公开国有资本经营监管情况

  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要作为一项长期、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持续加以推进。今年,本市将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100万平方米,供应770万平方米;着力加强“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公开透明、公平分配,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以及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从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目前,保障房建设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到底市民的缺房程度如何,到底哪些人需要保障,保障房中经适房和公共租赁房各占多少比例?这些问题都要弄清楚。”市人大代表、青浦区规划局副局长叶明说,千万不要没弄清需求就盲目建设。

  “还有个问题是责任主体——保障房谁来建,怎么建,怎么配套,交通怎么解决?”叶明说,保障性住宅不仅仅是简单的去年完成了1000万套的数据,它牵涉到配套、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以前出现过廉租房分配后由于配套不齐无人居住的窘况。更重要的是,在高速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情况下,选址是否合理,住房建设质量如何保证,都必须有一整套跟进的制度保障。

  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涉及诸多公共资源的使用和配置。如何让公众明明白白“分蛋糕”?为此,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思路是:全面公开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成本构成和分配结果,扩大国有资本经营监管情况的公开。

  公共服务: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

  实行医院基本药品招标采购,本是解决“看病贵”的措施,但实际操作中,“招标”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反而成了药品价格虚高“挡箭牌”。

  市人大代表、徐汇区田林新苑一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丁美真调查了解到,药品“克林霉素磷酸脂”在一些城市只卖10元,而在另一些城市却要卖到40多元。事实上,这种药的出厂价仅0.6元,中标价却高达18元。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仅7元,中标价却是56元,其中,药厂只赚1元,49元差价被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分割。

  如此“扭曲的招标”如何扭转?丁美真认为,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招标采购监管运作机制,实行医保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公开透明操作,医保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出厂价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部门要将确定医保药品中标价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向社会公开,并召开听证会接受监督。医保药品招标采购要破除现行体制,减少中间环节,确定厂家和供应商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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