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漏油事件曝民营航空奥凯处突能力欠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08:28 来源: 法制日报滑行起飞前乘客发现飞机漏油 乘客指责奥凯航空公司不负责任
专家称飞机漏油事件曝民营航空“处突”能力欠缺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客运是一个合同关系,民航也不例外。当客运合同建立后,双方都要诚信地履行合同内容,一般不能因为一方的原因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由于航空公司机械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航空公司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安全规范不仅是民航和整个运输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航空消费者的利益核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保证乘客安全的基础保障
本报记者郭毅
本报实习生严寒梅
“姐今天差点就要和这个世界永别了,哭吧……”这是张宇博与“死神”擦肩而过后发出的一条微博(http://weibo.com)。
1月13日上午,由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前往鸡西兴凯湖机场的航班折回机场,在下飞机返回候机厅的路上,张宇博下意识地想着应重新规划一下人生。但重获新生般的感觉很快就被机场工作人员的冷漠给打乱,没有停飞解释、没有帮助、没有提到任何补偿条件,哪怕是一句安慰。
直至今日,航空公司仍未向误程旅客作出补偿性表态。
起飞前乘客发现飞机漏油
“女士们,先生们,欢迎您乘坐中国奥凯航空公司的BK2897次航班由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前往鸡西兴凯湖机场,预计空中飞行时间是……”就在这架飞机离开停机坪驶上跑道滑行时,坐在机舱中后位置上的一名男乘客透过窗户突然发现飞机有漏油现象,随即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并要求飞机立即停止起飞。
有乘客对《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说,当天8时30分左右飞机开始滑行。发生突发状况后,9时许飞机又滑回停机坪。按下报警器的男子操着一口南方口音称,飞机有明显的漏油状况,如果漏的是机油,可能导致飞行中途燃油耗尽,如果是液压油泄漏可能导致飞机降落时起落架无法打开。
有乘客回忆,飞机上大约四十几名乘客和乘务员全部返回候机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乘客表示飞机无限期推迟,乘客可以选择等待或者退票。航空公司这样的解释激怒了其中一名乘客,这名乘客十分气愤的与机场人员发生争吵,此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没做任何反驳,转身离去。
张宇博说,当时大多数人的态度是“幸亏飞机没飞起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如今福大命大,飞机票那几百块钱都是无所谓的事了”。
劫后余生的后怕和无奈
令张宇博感到不满的不仅仅是奥凯航空公司的答复。当时所有下飞机的乘客等了3个多小时后才拿到了自己之前托运的行李。由于急着回鸡西,张宇博和其他10名乘客决定拼乘3辆出租车回鸡西,平日里800元钱就可以回鸡西的出租车费赶上春运直接涨到1300元,加上到机场高速公路往返路费,每辆车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谈拢。路上互相交谈得知,有的乘客是从广州等地购买的机票,退票需要带着登机牌和机场开出的《延误证明》到机票购买地去退票,而在网上购买机票的张宇博则需要将这些“证明”邮寄给订票网站后才能退票。
在返回鸡西的出租车里,张宇博又发了一条微博:“今天在跑道发现漏油,如果真的起飞没有落下来,那么:我还没有结婚;我的学生还没有毕业;我还没有去过西藏;我还没有换相机;三亚的照片没有寄回来;代购的鞋还没有到;微博的中奖还没有兑换;信用卡刷卡的奖励还没有收到;我的28岁还没有开始;我的微博校内都停在今天……有些事情是真的不敢想。”
当日20时许,《法制日报》记者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取得联系,对方称BK2897航班因机械故障而临时取消。随后记者又拨通中国奥凯航空公司客服电话,2029号客服告诉记者,当日BK2897号航班取消的原因是液压油泄漏,需要紧急维修。
航空公司称无法回答安全问题
1月15日15时50分许,记者与中国奥凯航空公司天津办事处的投诉处取得联系,对方称事发当天的航班每天只有一班,无法及时为旅客进行调整,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当天同意退票的旅客每人发放了100元钱作为补偿,但问及总共对多少人发放了100元补偿时,对方称自己也不清楚。
记者随后问及,“在本次事件中有一个关键环节——当所有旅客都已经登机并准备起飞前,有旅客发现飞机漏油可能存在机械故障,这是否说明在旅客登机前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的飞机全面检查工作并没有做好,属于航空公司存在一种对旅客安全不负责任的态度”。
奥凯航空公司天津投诉处称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补偿事宜,记者再次问及张宇博,她回答,“始终没有见到有人发放补偿,事到如今也从未接到过奥凯航空公司有意道歉或者补偿的通知”。
航空行业服务标准应提高
近年来,民航给旅客出行带来便利、灵活、低价服务的同时,民航企业的安全基础、安全保障能力、服务质量等话题也浮出水面,特别是在一些事故中,航空消费者如何得到高质量服务、切实维护自己利益,航空公司如何保持和增强社会公众对航空安全的信心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对此,记者就奥凯航空事件及相关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客运是一个合同关系,民航也不例外。当客运合同建立后,双方都要诚信地履行合同内容,一般不能因为一方的原因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航空公司机械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航空公司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部分,我国民航法在货运、行李丢失方面都有赔偿的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在商务事故赔偿方面还不太清晰,比如飞机延迟、晚点等,这都属于商务事故。”张柱庭说,“对解除合同责任方面的赔偿,法律法规也不是很清晰。在法律不是很清晰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合同法精神来解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给旅客所带来的直接损失,比如说去机场的交通费用等,应该由航空公司赔偿,但如飞机延误带来间接损失,如耽误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就无法认定赔偿,因为无法预见,并且不太符合合同法的精神。”
张柱庭分析说,航空公司作为经营者,特别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高端服务行业,仅仅遵纪守法是远远不够的。航空公司作为经营者应该给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相比铁路、公路运输,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在提及如何提高民营航空的竞争力时,相比国有航空公司的规范化服务、优质的硬件设施,民营航空公司的优质服务和建立超前性的航空安全指标体系十分重要,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和处理,都可以成为民营航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规范不仅是民航和整个运输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航空消费者的利益核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保证乘客安全的基础保障。对于安全管理,民航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应该加强执行力和落实。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也要从严。”张柱庭说,旅客的积极监督和安全意识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