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副职绩效薪酬为正职六至九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4 16:05 来源: 法制日报本报北京2月3日讯 记者辛红 近日,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央企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国资委将授权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副职业绩考核,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则授权企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是推行企业全员业绩考核的重点和难点。指导意见明确,出资企业副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党委(党组)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参照纳入考核。
指导意见要求针对每位副职的岗位职责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指标设计上突出价值创造导向,突出分类考核,既要落实出资人关心的共性指标,又要体现符合企业战略发展和个人业务岗位实际的个性指标。企业可采取每年年初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副职通过签订业绩责任书等形式予以明确。
在对央企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中,还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定性评价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组成,并分别赋予适当权重。也可直接采用依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企业副职“绩”的评价得分。
指导意见强调,要把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副职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并作为岗位、职责分工调整的重要依据。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企业负责人副职要在职代会或年度工作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范围就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据悉,国资委将对考核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得力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