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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我国六成捐款流入政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13:47 来源: 法制日报
  王乃玲/画   王乃玲/画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向社会公布了《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其中20.6%的捐款直接进入到各级民政部门,9%进入到除民政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6.7%进入到各级红十字会,22.0%进入到慈善(总/协)会。而只有1.3%进入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2月6日《京华时报》)。

  “六成捐款流向政府”,在笔者看来,这隐喻着当今我国慈善“政府主导”的现实困境。公共慈善,本来应以民间慈善为主,官办慈善为辅,但在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多具有官方色彩,民间慈善组织步履维艰且公信力匮乏。这是“六成捐款流向政府”的关键性因素。

  近年来,民间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重要力量。但众多的民间慈善组织没有合法身份。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通常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立法的滞后,民间慈善组织长期游离在制度之外,运作随意性强,这种状况不仅制约民间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还容易引发大众焦虑和质疑。有些民间慈善团体提留捐款作为“管理费”遭遇信誉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尽管官办慈善组织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多数慈善个体还是选择通过“政府慈善机构”来实现慈善诉求。

  现代社会语境下,平民慈善是公共慈善的主力军。只有充分调动起平民慈善的巨大力量,中国慈善才能真正走向成熟。而平民慈善的成长,就必须要给公民慈善欲望建立多种方便快捷且规范的“表达出口”。

  “民间慈善精神”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传递社会福利、增强公民社会归属感、促进社会凝聚与和谐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尽快给予民间慈善组织合法身份,在体制、机制上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纳入可控的、可监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其社会信誉度,已经成为越来越回避不了的现实命题。

  山东 陈一舟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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