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没签合同 凭放假通知单告赢老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7 13:49 来源: 重庆商报本报讯(记者 吴光亮)35岁的李强(化名)2010年应聘到大渡口一家机械厂当了一名电焊工,谁料刚工作40天,公司就让他与其余6名工友放4个月长假。然而等到假期结束,工厂却不要李强上班了。李强一气之下将这家机械厂告上法庭。因为有放假通知单为证,李强虽未与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但大渡口区法院日前仍认定李强与机械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责令厂方作出相应赔偿。
工作40天 放假4个月
据大渡口区法院介绍,2010年3月11日,李强顺利通过招聘,进入大渡口区一机械厂当了一名电焊工。可就在同年4月24日,李强突然接到厂里的一份放假通知单,称由于近期处于销售淡季,部分焊工从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8月21日,放假4个月。同时,通知还说明在放假期间,员工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00元,在假期期满后,工厂将电话通知员工上班。
于是,李强与其余6名工友开始了放长假。谁料4个月后,公司却迟迟没打来电话,李强遂多次主动与工厂联系,对方也未做出明确答复。由于多次与工厂协商无果,去年3月17日,李强向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李强不服仲裁,又将工厂起诉到法院。
李强诉称,自己在工厂工作满一个月后,工厂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他在放假期间,工厂又耽误他另找工作,所以要求工厂支付他近6万元的工资和各种损失。
是否有劳动关系起争议
庭审现场,李强与机械厂最大的争议就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厂认为,李强和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李强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放假通知单复印件,这张通知单复印件上有工厂法人代表的签字。
后经笔迹鉴定,复印件上的签字,确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书写。
放假通知单让工厂败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强提供的放假通知单真实有效,这张通知单能够证明李强与机械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日前,法官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机械厂依法支付李强放假期间前一个月的工资2548.5元,并支付李强放假期间的生活费1428元。此外,法院还判令机械厂支付李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74.25元。
目前,机械厂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律师提醒
遇劳动关系纠纷
要注意保留证据
“现在认定当事人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仅局限于劳动合同,用工卡、工资单、工友证明、以及放假通知单等,都可作为有力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表示,如有员工遭遇“放假”等劳动关系纠纷,就可依靠放假通知单等证明材料,通过劳动局或法院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