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09:00 来源: 沈阳晚报税务总局解答纳税咨询热点问题
拆迁户主重购住房 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
节假日加班取得工资是否缴纳个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问: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问:日常生活中,拆迁户主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买住房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究竟该如何计算缴纳契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城镇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问:原属于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如果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这种情况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