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被指国企改制中置换职工身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23:0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安徽阜阳:国有药企改制 职工身份缘何“被置换”?
本报记者 王献留报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安徽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阜阳开发区)采访了解到,前不久,阜阳开发区企业发展局(简称企业发展局)下属的阜阳市药品供应公司(简称供应公司)、阜阳市药品器械公司(简称器械公司)两家国有药企在改制过程中,没有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程序,一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就将职工进行身份置换。
据悉,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2003年以前是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的下属国有企业。2002年11月,阜阳开发区设立企业发展局,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隶属企业发展局管理。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已于2003年改制为纯民营企业。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仍保留国有企业性质。
供应公司职工田红对记者说,2011年6月,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400多名职工接到《终止劳动关系(身份置换)通知书<代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该协议表示,“因单位改制,需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
协议称,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不同,发放两至三万不等的补偿金,自领取补偿金后,视为解除劳动关系。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但知情人称,改制没有在职工代表监督下制定改革预案,没有进行资产清算、评估、财产审计等工作,没有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职工的知情权、表决权、参政议政的权利完全被剥夺。
阜阳市企改办副主任赵志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的改制是对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沿用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改制方案,不需要另行制定方案。
2002年11月8日出台的《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改制方案》明确显示: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是独立法人;“此次改制选择了以阜阳市第一医药总公司为主体的改制重组的路子。”
企业发展局局长赵振军表示,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确属独立法人单位,这次不是改制,而是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所以没有清产核资。“企业一无资金,二无财产可变现,我们向财政要了4000万安置职工,如果记者认为我们做错了,可以推翻重来,用变现钱来对职工进行安置。”
企业发展局称:供应公司和器械公司无资产可变现。然而,有职工却联名书面反映,看得见、摸得着的部分资产至少可变现。主要是清颖楼五层,东关大药房等。对此,企业发展局回应称,职工反映的资产多数被债权人执行走了。
显然,无论是否存在资产问题,如今“被置换”身份的原企业职工,都要为自己的未来苦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