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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见义勇为牺牲抚恤金达45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09:30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羊城晚报消息,2月23 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新规保障见义勇为行为提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 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条例》中对于见义勇为的定义为: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具体包括: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或者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行为。并将在工作中的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认定范围。

  据报道,“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对正在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援助和保护。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并向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监护人追偿。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确认和评定伤残等级,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 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 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 万元以上的抚恤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5 万元以上抚恤金。

  《条例》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过错情况,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对其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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