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 赔偿或用于中国篮球事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1:28 来源: 长江商报“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
长江商报消息 称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起诉“并不是钱的问题”
昨日凌晨,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甚至侵犯其孩子的名字,深感失望,并表示起诉“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乔丹和儿子“被山寨”
报道称,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中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在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中,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2012年初,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职篮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诉讼书显示,原告认为“乔丹”译名已被广泛知晓,乔丹体育经销商销售以“乔丹”品牌命名的服装,同时并未向消费者表明与受到尊敬的明星“乔丹”无关,造成误导消费。
赔偿或用于中国篮球事业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受乔丹委托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透露,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康乂说:“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的胜诉表明中国法律十分重视保护运动员的姓名权,而且他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便将乔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中。”
涉事公司将作出回应
针对乔丹的诉讼,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公关活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现已获悉此事,正在研究处理解决方案,稍晚将作出回应。
康乂称,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
记者了解到,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乔丹个人起诉之前,拥有“Air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采访中康乂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不过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
◆聚焦
乔丹体育:八十年代福建起家地道本土品牌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坐落在有着“中国鞋都”之称的福建省晋江市,在这里还诞生了安踏、匹克等众多运动品牌。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丁老岁、丁国雄父子注资13.6万元设立,挂靠村委会。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和丁也治夫妇,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丁国雄本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北京开设个体店铺经销运动鞋。截至1995年年底,其在北京共开设10多家零售及批发店铺。此后大量资金积累成为多次增资的基础。
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乔丹体育诞生。这家企业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9.3亿元,净利润5.2亿元。2011年上半年的营收和净利分别为17亿元、2.8亿元。
据了解,中国乔丹体育已于2011年年底顺利过会,即将登陆上交所,成为首家在国内上市的体育用品公司。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