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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亮出新证据 深圳唯冠当场反击(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07:28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特派记者 郑兴源/文 温庆强/图 深圳晚报特派记者 郑兴源/文 温庆强/图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iPad商标权属纠纷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双方进行激烈的唇枪舌战,诉讼焦点仍集中于苹果与台湾唯冠签订的协议,是否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

  苹果方面出示了此前一审被拒绝的双方来往邮件,以及表明袁辉、卢家豪、麦世宏等人的身份;但唯冠方面对此进行反驳。

  庭审最后,审判长向上诉人、被上诉人咨询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如不接受调解;法院宣布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至关重要的签名函

  庭审现场,上诉人苹果方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其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谈判最关键阶段,则由深圳唯冠负责。请求法院撤消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并改判。

  苹果出示了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了一个签名函,该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用深圳唯冠的信头纸写的,同时落款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杨荣山。苹果称深圳唯冠矢口否认其是协议当事人一方,这份证据出示之后,对方说法不攻自破。

  被上诉人深圳唯冠则给予回应,称该签名函没有原件,对真实性予以否定。深圳唯冠注册的商标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动摇,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多重身份的三个人

  在接近6个小时庭审中,双方就“深圳唯冠”及“唯冠集团”、“台湾唯冠”等主体、商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袁辉、麦世宏、杨荣山等个人身份授权、商标交易时的关键细节等进行辩论。其中袁辉为当时深圳唯冠法务部员工,麦世宏则为唯冠集团、台湾唯冠、深圳唯冠的法务负责人,杨荣山则为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苹果方面借此前曾在香港法院出庭作证的英国唯冠员工卢家豪的证言,称卢家豪先行与苹果IP公司进行接触,并清楚接下来洽谈的是深圳唯冠的人,随后便联系深圳唯冠方面的法务负责人麦世宏与IP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唯冠方面回应称香港法院的证据不适用于内地法庭,卢家豪应出庭作证。

  对于麦世宏的身份,双方也是争论无果。苹果方面认为,作为唯冠方面的法务负责人,其与IP公司接触时曾出示的是来自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片,认为其代表深圳唯冠参与了iPad商标转让一事。而唯冠方面承认麦世宏的多重身份,但表示从当初双方均认同的杨荣山委托麦世宏签字的委托书上可以看出,麦世宏的身份应为台湾唯冠方面的法务负责人,与深圳唯冠无关。

  另一人物便是一审时法院因不能确定其自然人身份而拒绝作为证据的袁辉。袁辉时任深圳唯冠法务部员工,与一名为Jonathan的IP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接触。苹果方面认为袁辉同样代表深圳唯冠,并使用深圳唯冠的邮箱与IP公司进行协商谈判。但唯冠方面则称袁辉因为英文较出色,而协助麦世宏与IP公司接触,袁辉此举并不代表深圳唯冠。

  80多封邮件来往

  除了负责与IP公司进行邮件协商谈判的袁辉的身份问题,双方来往邮件中的称谓,以及引导性问题也成了双方辩驳的关键。苹果方面认为,既然唯冠要卖的是涉及到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唯冠必然要以集团的形式来完成,且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在人员职务安排、商标管理等都存在混同。其邮件表示的意思很清楚,IP公司的代表知道也意识到深圳唯冠与其洽谈,也是以唯冠集团口气来洽谈的。唯冠集团指向了由台湾唯冠签订书面合同,深圳唯冠不在台湾,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就不能出现深圳唯冠的名字。

  深圳唯冠方面立即给予反驳,称虽然深圳唯冠的袁辉作为唯冠的联系人与上诉人联系,但谈论的所有事情都是以台湾唯冠的名义谈论,其邮件的落款、附表都是台湾唯冠的;而且在邮件中,也特别说明邮件内容都是非官方的,除非有正式文件,邮件内容不具有效力。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

  庭审最后,审判长向上诉人、被上诉人咨询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如不接受调解;法院宣布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左右手?亲兄弟?

  上诉人苹果方面将此案比喻为身体的各个部位。若台湾唯冠为左手,深圳唯冠为右手,唯冠集团的杨荣山则为大脑。左手将右手的商标一起转让给他人,作为大脑的杨荣山不可能不知情,整个唯冠是以集体交易的方式参与此次合同转让。

  被上诉人唯冠方面早前提出另一个比喻,其将台湾唯冠、深圳唯冠分别比为两兄弟;哥哥把属于弟弟财产卖掉,但却没告知弟弟,弟弟也对此事毫不知情,哥哥自然没权利处置本归属于弟弟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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