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二审当庭未宣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0:26 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据新华社电 iPad商标权纠纷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围绕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以及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两个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经过一天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并未做出判决,并称案件将择日宣判。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于2010年4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11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苹果起诉,认为iPad商标转让“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苹果公司和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2009年底。苹果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是独立的法人,谁也无权处置对方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其购买的唯冠全球商标权利范围包括中国大陆。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曾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但并未达成一致。苹果公司遂率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唯冠公司执行其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