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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起调水价 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0:20 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

  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 每月抄表用户自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价格

  记者 刘连松

  为缓解本市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同时考虑国家提高源水价格等因素,根据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水价调整方案,市发改委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0.12元。

  IC卡水表用户购买水量

  今日起执行调整后价格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自2012年3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本市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十五分之一。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坚持开源节流与保护水源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制定了节水性社会规划,明确了用水总量、行业用水标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本市建立了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扩大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尤其为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大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和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科学的水价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010年8月,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就居民水价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在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着确保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疏导国家两次提高引滦工程源水价格影响以及适当解决污水处理企业亏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0元,分两年调整到位的方案。

  2010年11月,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了0.50元,实施了居民水价调整方案中的第一步;按计划,2011年11月应实施水价调整方案中的第二步,但综合考虑当时的物价形势等相关因素,仅将非居民水价上调到7.85元,而居民水价调整暂缓推迟到今年安排出台。为确保此次居民水价调整措施顺利出台,市发改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网络调整以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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