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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议适当放开文物市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8:33 来源: 解放网-解放日报

  本报特派记者谈燕

  今年春节期间,一条“汉代玉凳”拍出2.2亿元天价的新闻引发热议,而最终江苏邳州商人承认“汉代玉凳”是用明代材料组装而成。“市场上真东西少,假的东西就泛滥了。”王战代表这样分析。

  据王战介绍,我国现有各级博物馆2970个,馆藏文物2000万件(组)以上,但实际用于展出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许多文物长期躺在库房内 “睡觉”。“我在一家县级博物馆参观时发现,门庭冷落,游客寥寥。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保护、管理力度有限,重要文物大部分时间藏在‘深闺’不见天日。”由于经费不足,一些馆藏文物还出现损坏。与此同时,民间收藏热不断升温,但因为我国文物市场开放度不够,民间可收藏的文物不多,供给和需求失衡。

  为此,王战与张兆安两位代表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保护文物的同时,适当放开文物市场,鼓励民间收藏,使之成为国家收藏的补充。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文物划分等级,严格规定由国家收购或收藏的珍贵文物,并明确规定允许流通的文物。

  王战说,现行文物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五条的规定,确认了民间收藏的合法地位,但又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其后果是,国家收藏不了的文物,民间再不收藏的话,就有可能流失到国外。再如,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的甄别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埋藏在地下的出土文物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民间买卖,对于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一直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但出土文物一旦进入古玩交易市场,就意味着进入流通和收藏领域,除非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抓获犯罪人,否则无法分清该文物属于传世文物还是出土文物。

  张兆安建议,对于文物进入流通领域、进行自由交易的范围也要明确,“什么等级的文物由国家收藏,什么等级的文物可以由民间收藏;什么等级的文物可以流通,什么等级的文物不可以流通;什么等级的文物可以跨国流通、自由交易……这些都应加以科学界定。” (本报北京3月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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