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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更换第一案再唤三包新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08:37 来源: 法治周末

  被称为"三包"规定出台前第一案的宣判,虽然让汽车退换成为可能性。但繁琐的鉴定程序,仍让依靠此种途径维权的人望而生畏。业内人士透露,汽车"三包"在酝酿多年后,在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大,将改变汽车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境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近日,一起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整车更换“的案件,在宜兴市法院作出判决。因被媒体称为汽车“三包”新规出台前第一案,旋即引发公众关注。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汽车“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但是有关汽车质量纠纷维权依然可以从现行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中找到依据。

  然而,汽车“三包”规定依然被认为是维护汽车消费者最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该案判决后媒体和消费者的积极态度反映出消费者对“三包”规定出台的期待。

  故障频发惹争议

  2009年11月,江苏省宜兴市市民任才生在宜兴市广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元公司),花21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迈腾汽车。

  不过,让任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辆迈腾不仅没有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便利,反而增添了不少烦恼。从2009年冬天开始到向宜兴市法院提起诉讼的两年时间里,这辆迈腾多次出现问题,后经销售公司检修确定为变速箱问题,并为任先生更换了变速箱。

  然而,在更换了变速箱后,汽车很快又出现问题,甚至险些酿成车祸,销售公司再次提出帮任先生再次更换变速箱,不曾想该车在更换变速箱后的试车过程中又出现了问题。

  无奈之下,任先生一纸诉状,将广海元公司告至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宜兴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任先生要求换车的请求。鉴于争议车型已经停产,法院判决销售商为原告更换2011款1.8T新迈腾自动舒适型汽车一辆,同时判决原告在提取新车时,支付给销售商差价9958元,并自行依法交纳各项税费。

  宜兴法院宣判后,法治周末记者于3月2日致电广海元汽车公司,试图询问是否还将提起上诉。广海元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已外出,公司正在同大众总部,还有消费者进行协商。

  法治周末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广海元公司并没有提起上诉。该人士也透露,广海元公司最后也没有为车主更换车辆,而是以其他方式达成了和解。

  汽车退换有依据

  随着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关于汽车的投诉和质量纠纷也与日俱增。

  中消协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消协共受理汽车类投诉16805起,较2010年的14093起增长了19.2%,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达到8836件,占比为52.58%。汽车也成为了2011年中消协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

  一旦出现汽车质量纠纷,汽车经销商和厂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的疑虑一般均不认可,而是要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只要进入鉴定环节,汽车维权几乎是踏上了没有尽头的漫漫长路。

  长期关注汽车质量维权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部主任蒋苏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宜兴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很快得到判决,是因为“绕”开了质量鉴定环节。

  “任先生购买的迈腾车在两年时间里先后更换了两个变速器,并且在第二次更换过程中,又出现了质量问题。相关的维修证明以及更换证明单据都能证明,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专门的鉴定就可证明汽车变速器存在质量问题。”蒋苏华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

  正是由于繁琐而漫长的质量鉴定环节被省略,因此任先生起诉后的第三个月就等来了对自己有利的审判结果。

  那缘何在“汽车三包”规定未出台的情况下,任先生更换汽车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蒋苏华对记者说,尽管“汽车三包”尚未出台,没有法律法规可以严格适用于汽车质量及其售后纠纷的裁决,但消费者因汽车质量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可以援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宜兴法院的此次审理也是从合同法中找到审判依据的。宜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两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修理过程及试车过程仍出现问题,要求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部件)的违约责任已不能达到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故原告从消除自身安全隐患的角度,提出更换车辆的要求合理有据,应予支持。”车主任先生的换车请求因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三包”新规亟待出台

  尽管取得了官司的胜利,但是车主代理律师毛建中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汽车“三包”规定已经出台了的话,那么这起案件的审理将会容易很多。作为代理律师和法官不用特意从合同法等上位法中找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蒋苏华也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其实就是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具体适用,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能及时出台的话,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更有章可循。

  而纵观“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过程,真可谓一波多折。

  早在2004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就通过各方的协商论证,并进入立法程序。然而,法规的出台却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于当年10月举行了听证会,这无疑让消费者心中久违的对于汽车“三包”的希望再次升腾起来。

  2012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又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做了很多调整和修改,比如将整车“三包”期限从2年4万公里延长到了2年5万公里;将退货期限从30天延长到了60天等。

  种种迹象表明,让公众充满期待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汽车三包”今年年内出台的“可能性极大。”

  在这之前,因着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的身份,罗磊也接触了大量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更换和退车也时有耳闻。不过罗磊介绍,这多是购车后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跟汽车经销商协商后予以更换或者退车,当然还有一些是在消费者的“过度”维权下实现的。

  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能早日出台,消费者同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纠纷处理就有了明确的依据,罗磊认为消费者的愤怒就不至于发酵到牛拉汽车、甚至砸车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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